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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納慢車處罰規範

来源: maggie 2014-5-25 05:4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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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文修正草案,針對慢車駕駛增訂許多處罰規定,其中也包含了自行車,在這項法規通過之後,不僅對於自行車的駕駛有了明確的規範,也讓社會大眾開始正視腳踏車的行車安全
腳踏車逐漸成為許多人最常使用的代步工具,而不管是高雄捷運還是台北捷運,也開始仿效國外的公共自行車系統,推出C-Bike以及YouBike,結合捷運系統,增加民眾在下站後的便利,也有助於環保。屏東也預計於十月推行P-Bike,雖然沒有捷運的配合,但在各點租還腳踏車也方便了當地的居民。
腳踏車的盛行,YouBike的使用率也是逐漸提升,台北市交通部交通治理科長劉嘉祐表示,近期租借人數逐漸的提升,四月份總計,已申辦YouBike的租借人數達到一百九十萬,已經超過北市二○一三年登記人口數的一半,而每日超過六萬的租借人次也顯示出YouBike的高使用率。
公共自行車興起,也伴隨了許多問題的產生,公共自行車停放的位置、故障率以及自行車路權等,其中不免有些爭議,自行車道的增設及意外事故與嚴重性更是許多學者探討的重點,腳踏車若肆無忌憚地駕駛在人行道上,對用路人或駕駛本身,都是安全危害

資訊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AE%89%E5%85%A8%E7%AC%AC-%E7%B4%8D%E6%85%A2%E8%BB%8A%E8%99%95%E7%BD%B0%E8%A6%8F%E7%AF%84-160000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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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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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騎太快要罰,太慢也要罰=_=
但法規還是可以減少慢車吧!認為高速公路應該要提高限速,反正大家照時速走的還是會被超車
烏龜車老早就該罰了~~~
本文章最後由 suger_lee 於 2014-5-25 17:44 編輯

前兩樓馬上就犯了一般人會犯的錯誤
法規上慢車從來就不是形容詞...而是有明確定義的"名詞"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所以路上看到所有標示"機慢車"字樣的路標
指的都是"機車"和"慢車"兩種種類的車輛
並不是說官員覺得機車都很慢所以叫機慢車
機車在法規上就是包括在汽車裡頭....汽車汎指所有動力車輛
一堆人都以為騎腳踏車闖紅燈亂騎一通沒法規可罰也是錯的
老早就有針對慢車的罰則
問題還是在於警察不嚴格取締....法規再多都只是空物
就像路上汽車違停不依燈號左右轉卻沒人care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