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進一間小工廠 做七天耐不住老闆少年得志
我有自己的想法,明明是已經處理好可以進行再加工的東西還要繼續前置作業
我覺得在吹毛求疵,總歸一句我沒達到要求 所以我自己辭職
但在工作時間上沒計較過 講是講早九晚七 至少3天都8點多才走人,中午也沒一定要休足1hr
吃飽就開始忙。
算薪資:老闆意思兩千 我當然跟他理論翻臉 不論工作情形好壞 9小時的薪資不到300?
既然翻臉了 他一付要怎樣 不想給 到最後我報警才馬上兩千給我。
我講的事實,當事人若看到有異議歡迎找我理論走任何途徑都行。
這文重點想告知各位,找此類工作不要到這間 他518有刊登( 隱密在蘆洲中正路477巷內一小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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