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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被投訴,警員開單舉發交通違規,但舉發照片模糊不清,不易辨識違規車號,警方仍逕行開罰,讓民眾感到不服。對此,警方回應,為避免爭議,會撤銷罰單,並處分開單警員。學者指出,此屬行政疏失,警方應檢討改善。
「不知哪來的靈感」「警察不知哪來的靈感寫下我的車號!」北市楊先生抱怨,4月初他收到一張交通違規罰單及5張舉發照片,內容指他3月19日在桃園大溪騎乘機車,未在規定車道行駛、及未兩段式左轉,但他當天根本就不在桃園大溪,且照片裡的機車也與他的機車款式、顏色不同,他再仔細一看,發現照片裡的車號模糊不易辨識,不滿警方藉此開罰。
對此,桃園大溪警分局秘書室主任黃政龍回應,警員是根據採證照片,用肉眼辨識判讀車號,但照片確實不清晰,無法辨識車號,為避免爭議,會撤銷罰單,而開單警員舉發程序有瑕疵,將予以行政處分。
學者:是擾民行為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柯義龍指出,此屬警方行政疏失,民眾接獲罰單後,還須花費時間及精力申訴爭取權益,是擾民行為,警方應檢討改善,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01/35800699/%E8%88%89%E7%99%BC%E7%85%A7%E7%89%87%E6%A8%A1%E7%B3%8A%E8%AD%A6%E4%BA%82%E5%90%83%E9%96%8B%E7%BD%B0%E5%96%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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