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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不怕?刑責加重 酒駕案反增

来源: maggie 2014-4-20 12:17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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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罰不怕?」呂姓男子三度酒駕,都繳罰金了事,去年9月第四次酒駕時肇禍,撞死機車騎士,法院重判他6年6個月徒刑,須入獄坐牢,還要面對巨額賠償。

檢警指出,去年初酒駕標準趨嚴,無照、初領駕照不滿2年,酒測值超過0.15毫克就開罰,這相當於喝下一瓶300CC啤酒或是添加料理米酒的薑母鴨、麻油雞、羊肉爐,一碗補湯就可能酒測超標,而0.25毫克以上就觸犯公共危險罪。標準降低和裁罰加重剛開始還有遏阻力,酒駕案減少,但不到半年就「恢復正常」。


檢警指出,因酒測標準降低,近來不少公共危險案的酒測值都在0.26到0.55之間,且案量激增,今年1到3月有3千2百多件,比去年同期增加約400件,形成酒駕刑責加重,公共危險案不減反增的現象,其中有不少「老面孔」,面對檢察官詢問都說「只喝一點點、比過去喝得少很多,還是被法辦」,一副很無辜的態度,檢方不留情面,依法追究。


刑責加重,為何無法遏止酒駕?第一線執法的交通警員指出,會酒駕的「好像沒在怕」,很多都是熟面孔,有人被抓4次,照酒駕不誤,被抓第5次問他「為何罰不怕」,回答幾都是「車子不開回家,明天沒車上班、沒想到還會被抓」,標準投機心態。


取締酒駕一直是警方重點工作,就是希望「保障大家平安」,不定點、不定期,隨機臨檢等反覆式查察勤務,有如天羅地網般「這次沒抓到、下次也會碰到」,想賭運氣,可能沒那麼容易。


「為了安全,別拿生命開玩笑」,檢警奉勸,如果無法推掉酒攤,還是坐計程車較保險,畢竟生命安全最重要。



全文網址: 罰不怕?刑責加重 酒駕案反增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623721.shtml#ixzz2zOeaPc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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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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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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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1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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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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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1

跳到指定樓層
這就代表刑責不夠重罰不怕 .

再加重個兩倍看看還敢不敢再犯

累犯者再依次加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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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直接判刑不得役科罰金假釋等  發表於 2014-4-21 21:53
這不是罰不罰的重,而是根本罰不到他,不痛不癢 一堆領現金而不是領月薪的人,哪罰的到他  發表於 2014-4-2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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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第五次被抓就是二的四次方,原來的16倍!就是要這樣重罰才有效啦~~  發表於 2014-4-21 10:03
3#
靜靜 2014-4-20 15:26 只看這個作者
我還有一個垃圾朋友,現在已經不連絡

上次轉貼酒駕的文章,在下方留言說:幹嘛罰這麼重,沒什麼阿

標準別人家的小孩死不玩心態,一聽到馬上不連絡,心態問題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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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1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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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還是不要當朋友了  發表於 2014-4-20 21:03
沒辦法,個人厭惡喝酒開車的廢渣,再好都沒得商量  發表於 2014-4-2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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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就不聯絡...可能你們感情也沒很好喔!!  發表於 2014-4-20 19:10
4#
JAWG 2014-4-20 15:50 只看這個作者
當然不怕,看看國外~
一酒駕被抓,馬上就?幾級謀殺起訴,沒關你個10年絕不罷休!
台灣根本就是蚊子叮,罰的不痛不癢!(錢 >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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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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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0 18:31
我覺得應該不是罰不怕的問題,是會酒駕的人壓根沒想過會被抓到這點,不然就是覺得應該還是跟以前一樣風頭過了就沒事了,

殊不知最近酒駕肇事的事件層出不窮,反而加強了警方在這方面的稽查,稽查的勤了,案件數量也就大增,

所以會有怎麼罰這麼重還是照犯而且數量還增加的錯覺,就我大約的了解,有些酒駕者根本就是有很深的酒癮了,

不喝他就覺得不舒服,每天都要喝,可是他無法負擔每天的計程車費,加上總覺得自己沒有這麼衰的心態,

所以一而再的鋌而走險,實在是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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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0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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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0 18:31
酒駕應該用預謀殺人起訴ˋˊ 判刑後,不得緩刑.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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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這麼想的XD  發表於 2014-4-20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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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0 21:04
愛喝的就是愛喝 不會因為罰款就停止不喝
只有讓他進去關個幾個月或幾年比較實在
反正台灣又不能用鞭子抽屁股 不然罰什麼錢
屁股抽幾鞭子讓他開花 每酒駕被抓一次 就倍數增加
我看他屁股有沒有耐打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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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0 18:31
8#
peppy 2014-4-20 17:00 只看這個作者
坐牢比較有用吧..錢能解決的事都小事
就像一個有錢的人都是砸錢解決事情
罰錢方式只會讓人民覺得政府很缺錢所以做啥事情都是用罰錢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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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1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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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0 21:04
9#
lin8250 2014-4-20 17:14 只看這個作者
只要是錢能解決的,台灣人沒在怕
酒駕撞死人應該修改為"故意致死"罪
酒駕查獲就扣車,永久吊銷駕照
再犯就加重其刑,亂世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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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0 21:05
事酒駕罰責有漏洞
有酒駕的
有配合吹氣=會有案底+罰金
不配合的=只有罰金+吊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