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審理警員私下放行違規拖吊車輛被控圖利案,意外查出交通分隊另接受民代或長官關說,以公基金幫代繳8筆拖吊保管費的可疑貪瀆弊案,今除判決違法放行拖吊車輛的警員2年徒刑,也一併告發公基金代繳拖吊費弊案,要求檢方徹查有無民代或警方高層涉及不法。
判決指出,2011年10月間,警員張永吉分別接獲林姓「警友會」顧問和公關室主任電話,關切林妻和公關室主任的蔡姓友人座車遭拖吊,張永吉隨即轉告人在拖吊場的小隊長陳劍龍,陳竟以這2部車拖吊過程有瑕玭為由,指示拖吊場讓車主直接將車開走。
案發後陳劍龍、張永吉都被收押徹查,但一、二審都認定張未指示放行違規車輛無刑責,僅認定陳有罪,台中高分院今依圖利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2年,另須支付公庫5萬元。仍可上訴。
不料,此案審理期間,法官傳喚趙姓分隊長等警員出庭作證,竟意外扯出警方以公基金幫上級長官或民代代繳拖吊保管費的案外案。
警員出庭自爆,曾用公基金幫民意代表或長官代繳拖吊費,還提出隊部2010年上半年的公基金帳冊,證明當年度就支出了8筆拖吊費,趙姓分隊長也證實,有些議員車子被拖吊後向長官反映,「長官為了避免麻煩,所以乾脆幫他繳掉。」法官追問:「議員打來的電話全部都繳?」趙姓分隊長證稱:「有些議員比較明理,會自己繳。」
合議庭認為,公基金清冊確實存在「警員」幫「議員」或「長官」繳交拖吊費用等不合理現象,因此特別在判決書中提出告發,要求檢察官另行分案徹查其中有無涉及不法弊端。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417/380679/3/%E8%AD%A6%E8%87%AA%E7%88%86%E5%85%AC%E5%9F%BA%E9%87%91%E5%B9%AB%E8%AD%B0%E5%93%A1%E7%B9%B3%E6%8B%96%E5%90%8A%E8%B2%BB%E3%80%80%E6%B3%95%E5%AE%98%E4%B8%8B%E4%BB%A4%E5%BE%B9%E6%9F%A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