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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2次車道不算蛇行 法院撤1萬8罰單

来源: maggie 2014-4-14 06:4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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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在國道上連續超車,被後方車輛拍下檢舉,警方認為他蛇行而開罰1萬8千元,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李當時是為了下匝道,在300公尺內只換了兩次車道、超了兩輛車,「不算蛇行」,判決不用受罰。判決指出,今年3月間,李男駕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12.3公里處,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變換車道的經過。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警察隊認為李男危險駕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得蛇行」規定,開罰1萬8千元。
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指出,他當時準備下汐止匝道,由中線車道變換至外線車道時,發現前方有一台車也準備變換至路肩,他才換回中間車道,往前行駛後再變換外線車道,隨後下汐止匝道,未蛇行。
法院勘驗檢舉人行車紀錄器,認為李男原本行駛在中線車道,變換至外線車道後不久,又變換至中線車道,隨即下汐止匝道;他在300公尺內只變換車道兩次、超越兩輛車
法院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蛇行危險駕駛,是指汽車沿途任意變換車道,且在車道上穿梭;李當時是為了要下匝道而變換車道,沒有蛇行,因此撤銷原處分

資訊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8F%9B2%E6%AC%A1%E8%BB%8A%E9%81%93%E4%B8%8D%E7%AE%97%E8%9B%87%E8%A1%8C-%E6%B3%95%E9%99%A2%E6%92%A41%E8%90%AC8%E7%BD%B0%E5%96%AE-221044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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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1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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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e125u3 2014-4-14 08:50 只看這個作者
一些人要業績、先開罰,有問題你自己在慢慢去訴願

以前本身也碰過,午餐時間騎朋友機車購買便當

無言無故被攔、要請我拿出來行車執照,便告知這是朋友機車又不是贓車,你們可以去查

結果要跟我開罰未帶行車執照、當場就跟它大聲起來,反問你們騎車有帶行車執照嗎?

你們先拿出來讓我們看阿?結果他們也是沒帶行車執照

最後裡論到他們也不敢開罰,反過來說抱歉

只能說有些人(軟土深鼓)要業積不責手段、反而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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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1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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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1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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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學到好用的!  發表於 2014-4-1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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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的好  發表於 2014-4-14 09:33
這個檢舉制度我個人覺得是有問題的

檢舉人提供的檢舉影片必須透過開罰單位的審查後

確定有該行為再開罰,並影片建檔

提供爭議時的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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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14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