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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未戴安全帽害撞亡 兩警被起訴

恩  可笑的判決 又一樁

都攔停了 你又跑給警察追 警察能不追?

這種檢官 法官 什麼時候才會有退場機制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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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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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4 17:30
真的夠雖的  追 不追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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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4 17:30
台灣已經夠亂了 ~ 還出一些沒腦袋的官員 ~ 警察不追人 ~ 以後都讓壞人跑就好啦  !!!

警察已經鳴笛 ~ 示警攔查 ~ 就算當下沒有查獲任何犯罪證據 ~ 他還是有懷疑的權責 ~ 那個自己出事的 ~ 個人是覺得剛好而已 ~ 敢跑 ~ 出事就不要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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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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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4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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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4 17:30
看來台灣真的快沒救了..

還管什麼福懋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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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4 17:30
到底他們知不知道重點在哪??


我的重點是眼睛乾不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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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西游.降魔篇的劇情XD  發表於 2014-4-4 22:40
以後通緝犯,毒販,殺人犯或是槍擊要犯...等等  這些重大案件的人

遇到警察要盤查時,就馬上脫安全帽丟路邊,騎車逃逸
然後大喊"你們明知我未戴安全帽,就逕行舉發就好!幹嘛攔查我!!!!"

然後就可以安然離去了

親愛的法官大人~你食屎長大的嗎?
台灣警察悲哀到連盤查的基本權利都沒有,這樣真的是ok的嗎?
追未戴安全帽害撞亡 兩警被起訴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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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4 17:30
警察不一定要追的

類似的案件 , 此時該員警應該呼叫警網支援即可

台灣是法治的社會 , 不管是民眾或是公務單位.....都應該遵守法規

此案例是因為出了人命.....檢察官不得不依法提出告訴

至於員警是否罪名成立.....????.....與本文應無直接關係

小弟的淺見
反正以後殺人犯 通緝犯 搶劫的~

都不要戴安全帽就好了  警察看到也不能追  


真要追~~ 也不能超速追   就限速60追~~~~~
哈哈哈


鬼島~
馬的鬼島
有時候真的覺得警察不是人當的
做真的「應該」做的事   卻沒有被法律保障
還反咬一口

兩人自己心虛落跑、還拖累別人
這次事件唯一的大幸   我想就是沒有第三人被摔車波及吧
重點在"在彎道過彎時,與從後追趕的曾員機車擦撞"這上面吧!
先不要說後車與前車碰撞是後方推撞前方,還是前方失控讓後方撞上。
一般人遇到這種情況一樣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加"過失致死",為什麼警察就可以例外?
要怪只能怪台灣奇怪的法律和有些人領了錢卻不把事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