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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駕駛撞死騎士 獲判無罪

来源: ue125u3 2014-3-28 13:3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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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消防員許家盛3年前載送傷患送醫途中,撞死騎乘機車的陽明大學彭姓碩士生,檢方認定許未禮讓直行車,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最高法院認定,車禍肇事原因是彭沒有避讓救護車,判他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許在100年12月7日晚上9點,載送一名車禍傷患前往新光醫院,行經北市承德路欲左轉士商路口,當時行車號誌是直行綠燈,但許鳴笛閃燈後左轉,不料對向車道由彭騎乘的機車駛來,因閃避不及,與救護車發生碰撞,彭男人車倒地。
彭因此受有胸腹部挫傷及雙側氣血胸、左腳踝開放性骨折及脫臼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後,因胸部挫傷併顱內出血,造成出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檢方偵查後認為,救護車雖有優先路權,但駕駛仍應遵守「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許違反注意義務,仍須負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
消防隊員許家盛則堅決否認犯行,他稱當時無法預期會有車輛從遠處疾駛而來,並因機車車燈高度較低,遭其他車輛擋住,無法看見彭的機車;他有打左轉方向緩速左轉,救護車也有停等減速,並沒有任何過失。
最高法院佐以行車事故鑑定報告,認定車禍肇因彭男聽聞救護車警笛聲,卻未即時避讓,仍以高速欲直接通過路口,才會撞及救護車;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的狀態下,有優先路權,許男沒有過失,28日判他無罪,全案定讞。

資訊來源:救護車駕駛撞死騎士 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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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29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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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2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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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好!!!好樣的!!!!  發表於 2014-3-2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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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29 07:02
k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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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29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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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shien + 1 救護車駕駛享有優先權,該讓的還是要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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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eohsu8 2014-3-28 14:49 只看這個作者
救護車駕駛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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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2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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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29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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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28 19:12
救護車和警察車消防車等應該在鳴笛期間擁有絕對優先權和路權
(無理由隨意鳴笛除外)
過失殺人甚麼屁話
怕撞到人使得病人延誤送醫導致死亡
是不是也要算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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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28 19:12
如果沒有過失 , 那這個判決就是正確的 救護車駕駛撞死騎士 獲判無罪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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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28 19:12
雖然執行公務的優先路權判決還他公道,但相信救護車的駕駛自責的壓力一定也不小!!

救護車駕駛撞死騎士 獲判無罪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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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28 19:12
救護車和警車在值勤時本來就該有絕對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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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28 19:13
不禮讓救護車.........只能說....找死
聽到救護車的聲音 不減速還加速通過

本來就是騎士的錯 法院判決是對的
9#
淡風 2014-3-28 22:19 只看這個作者
救護車執行任務時應該和警車鳴笛一樣列為執行公務@@絕對路權才是XD
10#
錒儒 2014-3-28 22:38 只看這個作者
難得法官判得這麼正確 !!
這個法官不是恐龍 ~ 是人類 !
禮讓救護車 消防車 警車 ~ 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沒人會沒事鳴笛的... (屁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