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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擋身障格

来源: maggie 2014-3-16 12:3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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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maggie 於 2014-3-16 12:47 編輯

身障人士投訴,駕車前往頭份鎮公所洽公,準備將車停在身障專用停車格位,卻有一輛苗栗縣政府公務車公然違停在車道上,還佔用到部分身障格位,即使他按喇叭、打方向燈提醒,司機不僅不理會,還反嗆「民眾沒什麼了不起」。對此,苗栗縣行政處庶務科表示,司機認為後方車主惡意逼車,應對才會口氣不佳,已口頭告誡司機注意改善。學者指出,明明是司機違停,何來後車惡意逼車,根本是強辯。

苗栗曾先生表示,因他脊椎曾受傷,左腿行動不便,領有身障手冊及身障停車證,3月11日上午9時許,他駕車至頭份鎮公所洽公,準備將車停在公所停車場的身障專用格位時,卻有一輛車號8761-VS的苗栗縣政府公務車,公然停在車道上,且該車右前輪還壓在身障格位內,造成他無法使用身障停車格。
縣府稱溝通誤會
曾先生說,當時不僅他無法停放身障車位,且該車擋住車道,他也無法通過去停其他車位,便鳴喇叭及打方向燈提醒司機離開,但是公務車司機卻不理會,於是他下車理論,要求司機讓出身障車位,沒想到對方說:「民眾沒什麼了不起。」
遭嗆後曾先生憤而拍照存證,他還指出,當時停車場內還有其他空格位,該輛公務車司機為一己之便,佔用車道、阻擋身障格位,「還口出惡言,真是無法無天。」
對此,苗栗縣政府行政處庶務科表示,該車是庶務科派車至頭份鎮公所,執行兵役查訪業務,當時司機是臨停等待公所人員上車,司機稱遭後方車主按喇叭、閃燈,認為是惡意逼車,應對口氣才會不佳,是溝通誤會。
學者痛批應嚴懲
台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陳滄海痛批,除非是緊急事件,公務人員執行勤務時,都須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影響一般用路人權益,何況明眀是司機違停擋道,不理會後車鳴喇叭、以燈光提醒,還出言嗆聲,所謂惡意逼車解釋根本就是強辯,該員所屬單位應檢討、嚴懲才是。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16/35703108/%E5%85%AC%E5%8B%99%E8%BB%8A%E6%93%8B%E8%BA%AB%E9%9A%9C%E6%A0%BC%E5%97%86%E8%81%B2%E6%8B%92%E8%AE%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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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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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看看苗栗當家的是誰

鴻爺耶 專門侵吞國家財產的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