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須考照、領牌的電動自行車逐漸成為民眾代步選項,但有基層警員向《蘋果》反映,警方在常訓教材中宣導,指依規定電動自行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基層警員質疑,通常宣導後下一步,就會排定專門勤務取締,「真要浪費警力抓電動自行車超速嗎?」
最高限速25公里電動車業者陳先生表示,電動自行車外型像速克達機車,免掛牌、免考照,平均價格一台約2萬多元,只有機車價格的3分之1,十分受消費者歡迎,法令規定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才能上市,但實際行駛時,「有可能超出25公里一點點。」
陳先生認為,若電動自行車違規闖紅燈、行駛快車道等的確該被取締,「警方要抓超速就未免有點吃飽太閒了。」高雄市民黃小姐質疑,電動自行車通常用在短程代步,「飆仔根本不會騎這種車,有必要浪費警力嗎?」單車愛好者楊先生更反諷,俗稱「跑車」的公路自行車,輕輕鬆鬆就能達到3、40公里時速,「難道警察也要開超速罰單?」
一名黃姓警官指出,警政高層真有心提升交通安全,應把有限警力落實防制酒駕、查緝飆車,加強派人到危險路口疏導,「都比抓電動自行車超速要有用。」
陳姓警員表示擔心,電動自行車不用懸掛車牌,測速照相事後開單恐產生爭議,警方只能利用雷射測速槍當場攔截開罰,「為開單而與騎士追逐,風險比電動自行車超速更大。」
高雄市議員黃柏霖表示,電動自行車被歸類在「慢車」,警方若真的編專門勤務取締超速,「那就是嚴重擾民!」更可能妨害國內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希望相關單位審慎思考。
【政府回應】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並未制訂出超速標準,若開罰也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在道路以危險方式駕車來罰,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可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未排取締勤務高市交大警務員莊顯郎則強調,截至目前為止,高雄地區並未出現針對電動自行車超速開罰案例,各地區警察局也沒有排定專門取締的勤務,但仍呼籲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因超速發生車禍,仍須負擔肇事責任。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02/35673130/%E6%94%BF%E5%BA%9C%E7%AE%A1%E5%A4%AA%E5%A4%9A%EF%BC%9A%E6%8A%93%E9%9B%BB%E5%8B%95%E8%87%AA%E8%A1%8C%E8%BB%8A%E8%B6%85%E9%80%9F%E6%B5%AA%E8%B2%BB%E8%AD%A6%E5%8A%9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