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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跳車女友 男判3年半

来源: maggie 2014-2-20 07:2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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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9月某日,男子潘建國酒後開車上高速公路,與謝姓同居女友發生爭吵,謝女負氣跳車受重傷,潘男竟逕自離去,謝女不治,高等法院昨依遺棄致死等罪判他3年半徒刑;此案可上訴。
潘男審理時辯稱,謝女突然跳車,他來不及抓住她,且案發地點在高速公路上,他無法立即停車,事後有和同車友人找尋謝女下落,沒有遺棄致死犯意。
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潘男未停車救援,也未通報員警到場,卻為了避免酒駕遭警查獲,而選擇駕車離去,涉及遺棄致死罪事證明確,但考量潘男事後和友人返回現場找尋謝女下落,也和謝女家屬以33萬元達成和解,昨依遺棄致死、公共危險罪判潘3年半徒刑。

資訊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0/today-so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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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酒駕罪有應得 但女的自己要跳車也算到他頭上就不予置評  發表於 2014-2-2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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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2-20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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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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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陰謀吧 ...
他女友才可能想用這招讓他得到些教訓
代價未免也太大了.............
4#
阿司 2014-2-20 16:14 只看這個作者
33萬元加3年半  判跟賠好輕阿台灣
唉 ..

女的也真是太傻了 ..

何必拿自己的生命做賭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