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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9月某日,男子潘建國酒後開車上高速公路,與謝姓同居女友發生爭吵,謝女負氣跳車受重傷,潘男竟逕自離去,謝女不治,高等法院昨依遺棄致死等罪判他3年半徒刑;此案可上訴。 潘男審理時辯稱,謝女突然跳車,他來不及抓住她,且案發地點在高速公路上,他無法立即停車,事後有和同車友人找尋謝女下落,沒有遺棄致死犯意。 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潘男未停車救援,也未通報員警到場,卻為了避免酒駕遭警查獲,而選擇駕車離去,涉及遺棄致死罪事證明確,但考量潘男事後和友人返回現場找尋謝女下落,也和謝女家屬以33萬元達成和解,昨依遺棄致死、公共危險罪判潘3年半徒刑。
資訊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0/today-so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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