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喝醉酒騎單車就沒事!若被逮一樣得罰!吉安鄉1名35歲曾姓男子,日前喝醉後騎單車返家,行經明義2街口時撞上另1名喝醉騎機車的彭姓男子,所幸只是擦傷。除彭男被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外,曾男也被警方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300元罰單,讓以為可以僥倖的曾男才知道原來「騎單車也有事」。
吉安警分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3條4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曾男酒測值高達0.68毫克,就算沒肇事若遭警方檢攔一樣得開單受罰。
資訊來源:醉騎單車 沒肇事也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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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想以騎單車躲酒駕,警方照樣可以開罰。(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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