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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姓婦人十三日騎機車行經嘉義市吳鳳北路,遇上林姓男子駕車倒車,她閃避時自摔,送醫不治;雖然兩車沒碰撞,但警方檢視路口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卓婦自摔車禍與林倒車有相當因果關係,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林送辦。
林喊冤說「我倒車,根本沒撞到人或機車,被法辦太沒道理!」警方說,過去警政署認定車禍要碰撞才構成刑事責任,十三年前修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改採相當因果關係,只要駕駛行為與車禍有相當因果關係,也要法辦。檢察官昨天相驗後說,將送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原因。
警方調查,六十八歲卓姓婦人十三日上午騎機車經過陽明醫院門前,適林姓男子(五十八歲)發現醫院停車場車位已滿而倒車駛離,同一個方向一輛機車閃避通過,卓婦閃避不及摔車重傷,送醫後十四日不治。
家屬表示卓婦騎車到嘉市拿高血壓藥卻喪命,要求查明車禍責任。
全文網址: 婦閃倒車摔死 男送辦喊冤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488587.shtml#ixzz2tRoK5F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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