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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籍資料寄發 可改寄住所或公司

来源: maggie 2014-2-12 20:0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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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汽機車車主的戶籍與居住地不同,未收到交通違規罰單等各項車籍資訊而被加倍罰鍰,造成荷包大失血。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車輛只要登記在自然人車主名下,即可依實際需要申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內為限),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後,各項通知就可寄達。
監理所還提供便民服務,如果車主因工作忙碌無法親自辦理,也可委託他人代辦。相關資訊可至網站查詢外,也可電洽(07)3613161轉227。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212003839-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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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2-13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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