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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汽機車車主的戶籍與居住地不同,未收到交通違規罰單等各項車籍資訊而被加倍罰鍰,造成荷包大失血。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車輛只要登記在自然人車主名下,即可依實際需要申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內為限),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後,各項通知就可寄達。 監理所還提供便民服務,如果車主因工作忙碌無法親自辦理,也可委託他人代辦。相關資訊可至網站查詢外,也可電洽(07)3613161轉227。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212003839-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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