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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拖吊fb幹譙 多罰30倍

但上傳照卻清楚可見陳女面貌,且標題載明在八德拖吊場,因此可確定他發表圖文侮辱對象是陳女,而當天黃男該則貼文還有九百七十五人按讚,更符合公然侮辱要件。

下次知道了吧 面貌要不清楚 標題不要在八德拖吊場

這樣就不會被判刑了 懂了吧 小鬼不爽拖吊fb幹譙 多罰30倍8959
剛好而已不爽拖吊fb幹譙 多罰30倍3794不爽拖吊fb幹譙 多罰30倍3052
違規先就是事實........  
用鐵鍊綁在水溝蓋,看他怎麼拖xd
罵人狀態公開  又在拖吊場打卡  不是自找死路嗎........
這樣拖吊

三角台 珠碗 車手 鎖頭會不會GG
37#
Faco 2014-2-11 22:05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哈哈哈~
罰的好!!
之前看到桃園跟台北市的都是一兩台上尾門,再昇上去...
用吊的......好可怕 不爽拖吊fb幹譙 多罰30倍8251
請問各位法律系的
如果 設定是改成 只有朋友看的到
還符合公然侮辱嗎??
就是有那麼多有讀書卻讀死書的人

以為網路上罵人就不會犯法

其實很多人利用FB來對他人做出攻擊

我自己就遇過

所以我知道在網路上PO文攻擊別人是觸法的~

大家共勉之

寧可以防萬一 也不要有萬一!!!

不要像那些小白用鍵盤犯罪 真的是蠢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