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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行人穿越道 穿越馬路被訴

来源: maggie 2014-1-27 15:0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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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的秦姓男子,未走行人穿越道直接穿越馬路,與一名陳姓機車騎士發生車禍,雙雙受傷,秦男今天被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今天指出,住在台中市的秦姓男子去年6月18日,要穿越太平路時,未行走行人穿越道,就直接穿越馬路。正好陳男騎車經過,因閃避不及,與秦男發生擦撞車禍意外,2人都受傷。

車禍造成秦男左肩胛骨骨折,而陳男則左膝及左前臂挫傷,互控對方傷害。

檢方調查後認為,秦姓男子在禁止穿越路段不當穿越道路,未讓直行中機車先行,才會釀成這起交通事故,因此將秦姓男子提起公訴。


資訊來源: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943281&type=%E7%A4%BE%E6%9C%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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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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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救了
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還告別人不走行人穿越道 穿越馬路被訴3465
太好了!終於有路權優先概念了,這樣才能回歸法治概念!不走行人穿越道 穿越馬路被訴7178不走行人穿越道 穿越馬路被訴2946
4#
a815052 2014-1-27 16:42 只看這個作者
做賊喊抓賊.....= =
現在的司法人員越來越有路權的觀念了 , 這是好事 .
我記得新聞報導不只一次
案例是 100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不走 直接過馬路被車撞 行人的錯
甚至騎車的傷更重
任意穿越的路上還是很多....

每次騎車都超怕這些人....
本文章最後由 kunshien 於 2014-1-27 23:04 編輯

自從被公車前面竄出的三寶嚇到,
現在只要有公車靠邊停等,一律先減速轉頭看再過.

PS:三寶違規穿越馬路被我撞到送醫院...還好人沒大礙
像這種的應該癈除過失傷害罪,不然助跑哥助跑姐衝出來受傷,我們就要揹一條罪名
太棒了,再也沒有「行人最大」的說法~~
覺得這樣判才對
可是
很多法官應該會判
"機車騎士應注意未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