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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格佔道路2/3 逼車逆向行駛

来源: maggie 2014-1-26 18:1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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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maggie 於 2014-1-26 18:12 編輯

怎麼會有停車格,佔據了馬路的三分之二,在台中南光路,有地主在自家門口道路,私自畫上停車格,還擺上花盆輪胎佔為己有,逼得汽機車必須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與對向車輛爭道,追查發現,道路原本是單線,市府在私人土地鋪上柏油變成雙線道,四五年來土地遲遲未徵收,地主氣的私畫停車格宣示主權,卻造成交通亂象。

所有車輛來到這路個路段都要小心被逆向的車撞上,因為自小客車路邊停車,後面還放置三角錐加上輪胎看樣子是車開走,隨時準備佔位子,但這停車格size未免也太大幾乎佔用了三分之二的道路,一整排停車格不只佔用道路,地上還噴漆「私人土地禁止佔用」的字樣,再往前走,停車格被花盆和輪胎取代,還有汽車乾脆車頭朝馬路停一排,居民開到這大大方方停上去。停車的人推說不知情,倒是附近民眾見怪不怪,但路邊停車格,怎麼可以大喇喇佔為己有。

原來雙黃線的右邊是私人土地左邊才是公有道路,市府在私人地鋪柏油,單線變雙線道,地主氣的劃停車格宣示主權反制,土地遲遲未徵收私有停車格造成交通亂象,要是因此發生車禍,還可能涉及刑法,市府將進行會勘塗銷停車位,只是老問題存在多年,公家單位放任不管,也有責任。

資訊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81%9C%E8%BB%8A%E6%A0%BC%E4%BD%94%E9%81%93%E8%B7%AF2-3-%E9%80%BC%E8%BB%8A%E9%80%86%E5%90%91%E8%A1%8C%E9%A7%9B-053332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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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無誤

市政府沒錢徵收? 那要循正常管道來尋求救濟 而不是自己占地為王

用這種不正當的手段 怎麼能有辦法有好的交代呢?

沒讀過論語嗎? 那至少也聽過吧「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另外 這種徵收問題 不是新聞 就連大法官也有相關的解釋(400號)

但大法官也無奈的說了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

換句話說 政府沒錢一次付清怎麼辦? 那就忍耐點 讓政府分期付款 總有一天會輪到你的

嘴吐出的話,表內在的心
3#
super01 2014-1-26 19:41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uper01 於 2014-1-26 19:44 編輯
小憂鬱 發表於 2014-1-26 18:50 停車格佔道路2/3 逼車逆向行駛9497
刁民無誤

市政府沒錢徵收? 那要循正常管道來尋求救濟 而不是自己占地為王
還沒徵收完畢就先斬後奏鋪上道路 這難道不算違法亂記嗎?
朗朗上口的 依法行政那裡去了?

台中市可是 五都直轄市耶 區區徵收一小塊地的錢拿不出來 該不會都放煙火辦活動花光了吧?

4#
sen1204 2014-1-26 19:50 只看這個作者
公家單位先違法
未完成徵收前 說不定每年都還要繼續繳地價稅
super01 發表於 2014-1-26 19:41 停車格佔道路2/3 逼車逆向行駛2779
還沒徵收完畢就先斬後奏鋪上道路 這難道不算違法亂記嗎?
朗朗上口的 依法行政那裡去了?

公家單位違法 那應該要尋求司法救濟

而不是用用種不正當的手段 妨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危

另外 可以找民代 找市長阿

在台灣受到行政機關的不法侵害 司法救濟無法迅速解決 那就找民代開記者會阿

不管什麼案子 只要找民代開記者會 最後都會變成專案處理 或者插隊辦理

這樣不就 兼符合正當管道 又不侵害其他用路人安為了嗎?

另外 可以參考一下連結 這是台灣土地徵收條例的徵收流程圖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 ... 906/10/57002110.pdf

看到關鍵了嗎?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
。但依第二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發給應補償價額之差額者,不在此限。
需用土地人未於公告期滿十五日內將應發給之補償費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發給完竣者,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效
力。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於公告期間內因對補償之估定有異議,而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
二、經應受補償人以書面同意延期或分期發給。
三、應受補償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
四、應受補償人所在地不明。

讓我解說一下這法條的意思

1.補償費要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放
2.但依第22條第5項者不在此限
3.徵收方未於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放者 徵收失效 但以下4點例外
1.補償談不攏 依第22條規定辦理者
2.受補償人書面同意延期或分期者
3.受補償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
4.受補償人所在地不明者

所以 單看新聞內容這些字 你能理解到上述這些原因 有沒有被排除嗎?
政府還真保護這些珍寶阿...
大宅禁機車就算了 過幾天又沒消息就算了 etag就算了 現在自立為王管不著 那機車管那麼多是哪種濫理由阿...經費不足整治空氣?
7#
super01 2014-1-26 21:23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uper01 於 2014-1-26 21:24 編輯
小憂鬱 發表於 2014-1-26 20:17 停車格佔道路2/3 逼車逆向行駛4919
公家單位違法 那應該要尋求司法救濟

而不是用用種不正當的手段 妨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危
什麼叫不正當手段 自家地圍起來 天經地義
他X的司法救濟有用 苗栗張藥房就不用死了

super01 發表於 2014-1-26 21:23 停車格佔道路2/3 逼車逆向行駛4414
什麼叫不正當手段 自家地圍起來 天經地義
他X的司法救濟有用 苗栗張藥房就不用死了

那我只能說 遊戲規則就是這樣 不滿意 能有什麼辦法?

你有辦法 有2種

一種消極性 整天做沒意義的謾罵 然後呢? 還不是什麼都沒改變

一種積極性 不管是發憤向上 成為有權有勢的人 改變這不公不義 或者用激進手段 推翻腐敗的體制等
對這現況 一定會有所動搖 雖可能無法全盤改變 但至少一定會引起共鳴
政府一直都是違法行政,一皮天下無難事。

政府不會把百姓逼到造反的絕境,聰明的很,讓你苦,又讓你生活過的下去。

小百姓乖乖認命吧!
其實有些自立為王的例子

背後都有些可靠人士在處理

所以也就不會有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