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知名論壇貼出個人的eTag通行明細,明細當中居然出現90秒之前人在高雄,90秒後就到達新北市的情形,換算時速高達13320公里,接近10馬赫的速度,與超高音速導彈的速度相同,這名網友希望eTag能賠償被多扣款的部分。
根據這名網友的說法,最近根本沒有去到高雄,而且已有2到3年沒有去過高雄,無辜被多扣300多元,這名網友表示,有保留行車計錄器的畫面,圖片也沒有經過修圖,希望eTag能做出賠償。有網友看到後說:「只有遠通,沒有距離。」讓遠通出包事件再添一項。
資訊來源: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939718&type=%E7%94%9F%E6%B4%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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