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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捲車底 車輪絞胸亡

好遺憾各為騎車一定要小心騎帥不騎快
18-20歲交通事故率是很高的,不是經驗不足,就是過度自信。

所以我一直強調要將防衛性駕駛課程納入國小教材,要從小,從腳踏車駕駛建立觀念。

但是,我不是官員,只能在網路上放放屁而已。

開車騎車都一樣,視野要廣,不僅僅是看遠,看路,還要注意週遭環境,遇到些微變化就要減速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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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司 2014-1-22 12:46 只看這個作者
jrfrog74 發表於 2014-1-22 00:41 少年捲車底 車輪絞胸亡5605
就是看懂才覺得奇怪~

你怎麼一直分不清行政罰(超速)跟肇事主因(箱型車侵害機車路權)這件事...

如果開庭律師主張那機車超速在先,所以看道迴轉車時來不及反應 那請問這肇事責任誰在先!?主因又在誰!?

通常這樣下來賠償金都能以肇事責任砍半以下賠償,所以這也不是你認為的說了算

淡金公路很長紅綠燈少 往往屁還載了馬子就會變成車神 地上雷殘痕跡就能證明

只能說貨車司機也很衰要過年了還遇到不長眼的笑年阿 害他可能丟飯碗加賠償只能自嘆倒楣

34#
阿司 2014-1-22 12:53 只看這個作者
joe1073 發表於 2014-1-22 02:19 少年捲車底 車輪絞胸亡9542
對我來說  只要能安全回到家  就是贏家+1

事後說對錯有意義嗎?

安全出遊安全回家本來就是應當的,但安全駕駛觀念才是一切根本

還有對不起今天說的是兩個人都綠燈 別扯紅燈了!

還有遇到車本來就要看當時狀況了不是只有看砂石車,這難道你不懂嗎?!拿這當比遇 要扯 扯不完!
本文章最後由 jrfrog74 於 2014-1-23 01:21 編輯
阿司 發表於 2014-1-22 12:46 少年捲車底 車輪絞胸亡7940
如果開庭律師主張那機車超速在先,所以看道迴轉車時來不及反應 那請問這肇事責任誰在先!?主因又在誰!?

...

被告方當然會主張對方超速~但原告方也一定會主張對方侵害路權~

你說的"通常砍半"也不是你認為的說了算阿XDDDD~說我咧~

搞半天你也挺愛爭的~就說了現在都是以路權方判定~

"絕對路權"這四個字聽過沒有??沒有的話可以去Google一下~

你認知的東西在七八年前是對的~但是在現在是錯的~

我台北人~淡金車多快我也很清楚~

遇到無敵大迴轉~就算依照限速的六十要發生這樣的車禍也綽綽有餘了~

上次才邊吃劉家肉粽邊看到有人這樣撞咧~

貨車司機可是一點點都不衰~轉彎不先確認來車~自找的~

ps.照你現在腦中的邏輯來判斷~你很容易成為胡亂任意切入他人車道還要別人讓的類型~如果發生碰撞~你一定會怪對方速度過快沒有閃避你~所以對方全錯~
36#
阿司 2014-1-23 01:31 只看這個作者
jrfrog74 發表於 2014-1-23 01:20 少年捲車底 車輪絞胸亡860
被告方當然會主張對方超速~但原告方也一定會主張對方侵害路權~

你說的"通常砍半"也不是你認為的說了算阿X ...

那照你說法你不就是很愛超速的屁還,且愛闖紅燈那種囉少年捲車底 車輪絞胸亡5591  好笑少年捲車底 車輪絞胸亡6267

超速本就不對在先,就算轉彎的車再小心就是會有你這種心態的人撞過來 那誰救的了你 幫不了你少年捲車底 車輪絞胸亡3793
joe1073 發表於 2014-1-22 02:19 少年捲車底 車輪絞胸亡884
對我來說  只要能安全回到家  就是贏家+1

事後說對錯有意義嗎?

事後說對錯為什麼沒有意義~

事後不說對錯的話~那所有逝去的生命都白死了~

也因此最後得出的結論才會是誰有路權誰贏~

實務上遇到沙石車當然要閃~但如果閃不過呢??

撞擊後對方說你超速~一付闖紅燈天經地義的樣子~這樣能夠被允許??

就像有人緊咬著機車超速就是錯一半以上~

還一付可憐那個未注意來車即迴轉的貨車司機年不好過一樣~

被超速就大錯特錯的老一輩觀念綁架~而看不清真正的權責關係了~
38#
阿司 2014-1-23 01:48 只看這個作者
jrfrog74 發表於 2014-1-23 01:20 少年捲車底 車輪絞胸亡1647
被告方當然會主張對方超速~但原告方也一定會主張對方侵害路權~

你說的"通常砍半"也不是你認為的說了算阿X ...

我只知道照事主因 路權歸路權

假設 車已經是在綠燈時確認彎道無車才轉彎且在車身要正時突然一台超速車子衝出來又嚇到自摔滑行卡到車下(且他是自已滑去卡進前輪後方的喔) 箱型車也只算業務過失 但機車就是肇事主因了

所以這跟絕對路權扯不太上關係喔  

絕對路權是用在當下都有車 那支線就要讓主線無誤,但是如果情況不是的狀況下呢? 先搞清楚吧你
阿司 發表於 2014-1-23 01:31 少年捲車底 車輪絞胸亡4536
那照你說法你不就是很愛超速的屁還,且愛闖紅燈那種囉  好笑

超速本就不對在先,就算轉 ...

你有見過屁孩不太打錯別字的嗎??

我僅揣摩你的心態~並未人身攻擊喔~請自重~

我拿駕照十年僅發生兩次車禍~

一次是同向車輛由外側車道左轉~導致我撞擊對方車頭~

一次是對向車輛未依左轉號誌逕行左轉~導致我撞擊對方右車門~

兩次我都100%全勝~

我現在停在門口的五期勁戰全車原廠未改裝~這樣夠不夠證明我不是屁孩了??

我只能再次勸你~路權為最主要判斷依據~

以你的觀念上法院~判決會讓你不可思異到下巴合不攏~

給個讚

你的過去我也不想揣摩,我也只是學你揣摩你說話的心態 沒人說什麼樣的人就不會什麼樣的事 你只是話地設限而已 你可以看看超五哥就知道  發表於 2014-1-23 14:17
阿司 發表於 2014-1-23 01:48 少年捲車底 車輪絞胸亡9545
我只知道照事主因 路權歸路權

假設 車已經是在綠燈時確認彎道無車才轉彎且在車身要正時突然一台超速車子 ...

1.迴轉方必須自己去找到能看清兩側來車的位置才進行迴轉動作~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雙向距離足夠的情況下要怎麼嚇到機車??敢問機車是已經突破時速300在過彎了喔~

2.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這就是路權的概念~而當轉向完成時~則路權換到轉彎車上~直行車要讓~

這起急煞滑倒人捲進前輪的事件~我是這樣看待的~

主因:貨車涉嫌在不當位置迴轉或迴轉動作太快致使機車反應不及~

次因:機車涉嫌超速

給個讚

難道你都沒看新聞或事貨車的位子照片的嗎? 還是你也只是看發文而已?  發表於 2014-1-23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