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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陳姓男子騎機車時,擦撞到停等紅燈的機車,陳男自己跌得鼻青臉腫,還因酒測值達0.1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但他辯稱沒喝酒,是吃薑母鴨,是剎車不及發生事故,檢方認為,沒有證據指陳男出車禍與喝酒有關,作出不起訴處分。 警方表示,酒測值達0.25以上,就會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過去只要喝酒肇事不管酒測值高低,都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現在則是0.15以下肇事會請示檢察官是否送辦,陳男肇事時酒測值超過0.15,警方是直接送辦。 檢方指出,去年11月2日晚間近10時許,陳男行經蘇澳鎮江夏路與移山路口時,擦撞到前方機車後倒地,前方騎士沒事,但陳男摔到左臉頰、左眼骨頭裂傷,左腿、右手多處擦傷,警方到場處理,躺在醫院的陳男因酒測值達0.17毫克,不僅受傷,還吃上公共危險罪嫌官司。 陳男辯稱說,他在住處吃薑母鴨,並沒有喝酒,是因為車速過快剎車不及擦撞前方機車,且只有他自己受傷,對方沒有受傷。被擦撞的林姓騎士則說,陳男擦撞到他的左手臂就「飛出去」,他只有後照鏡歪掉,沒有其他傷勢。 檢方認為,陳男因車禍送醫,沒有測試能否安全駕駛,難以認定車禍是酒後駕車導致,車禍發生原因眾多,除路口交通狀況複雜外,也有可能是陳男未注意車速、交通規則等,難以證明車禍與飲酒有關。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114005182-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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