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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6線20K恆春機場前1支固定式測速照相器,有民眾表示警告牌和測速器的距離太過接近,有時會反應不及,「緊急踩煞車反而危險。」警方則表示,警告牌的設置距離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民眾若覺得不妥,交通隊可進行會勘,看是否需要改進。 台26線恆春機場段由於道路寬大筆直,駕駛常不會自覺踩油門超速,20K處設立的測速照相器可轉向,南北向都可拍攝,但有駕駛反應,2邊的警告牌距離都太過接近,有時看到會來不及反應。 恆春警分局交通組長李泉奇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該測速器和告示牌間的距離為110多公尺,符合法條規定。 他說,法律規定100到300公尺的範圍,就是可因應地理環境條件不同來設立。相關的交通號誌設立,權責單位為縣警察局交通隊,若民眾覺得不妥而反應,可建請交通隊進行會勘,若需要改進可再調整。 接載遊客的小陳說,他常跑來跑去,固定式測速器的地點他都熟知,恆春機場測速器和警告牌間的距離,和別處比較起來的確比較短,他笑說,「感覺是為增加國庫收入。」雖然知道這「實際距離」是合法的,但「心理距離」還是覺得2者應該再分開一點。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11000559-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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