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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機車害2命 猖狂駕駛重判13年

来源: maggie 2014-1-3 09:11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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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吳得慶和9名友人,前年9月駕車到新北市石門的十八王公廟夜遊,與喬姓男子及其簡姓表弟發生行車糾紛,吳飆速超過100公里猖狂逼車,造成喬、簡摔車死亡,士林地院昨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將吳得慶重判13年。

判決指出,男子吳得慶當天凌晨和另9名友人共駕駛4輛轎車,行經核一廠時,遇到分乘6輛機車的8名青少年,途中,吳駕駛的轎車和喬騎的機車爭道,但當時未起衝突。吳和友人回程開在淡金公路上,吳在車上聽到後方又有摩托車按喇叭,還超車,一時火冒三丈,飆速超過100公里追趕騎乘摩托車的喬姓男子。

吳的轎車擦撞喬的機車,造成喬和後載的簡飛出摔落地面,送醫不治。吳當下報警自首。

檢察官和死者家屬的委任律師主張,吳有駕車故意衝撞被害人的犯意,其行為已構成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罪。士林地院審理後,吳對於其高速競駛行為,雖然可以預期會失控,造成被害人受傷致死,但吳僅是要攔阻被害人理論,加上肇事後即報警,應該沒有要害死人的故意,所以認定吳是因過失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

法官審酌吳雖符合自首要件,但其行為對道路安全危害甚鉅,且導致2死,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將吳判刑13年。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03000867-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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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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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垃圾怎麼不多判一點呢?放出來也是害人
3#
傑屁 2014-1-3 12:54 只看這個作者
沒判死刑都不算是重判
逼機車害2命 猖狂駕駛重判13年4056
13年 關6年多就可以假釋了

出來後又可以為所欲為啦

誰叫台灣的法律這麼有人性
吳在車上聽到後方又有摩托車按喇叭,還超車

看到這句話也說明了

那群機車檔也算惡意挑釁

雙方固然有錯

但那2個機車騎士也沒有去想過這樣的挑釁行為會造成今日的局面

所以說年輕人別以為丈著人多很威風

當真的出事情的時候見上帝也比人快

至於那汽車駕駛先前有一次險些釀成糾紛

第二次後按耐不住想給人一點教訓

卻沒想到弄巧成拙變成死亡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