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哲民/新北報導】在新北市經營機車行的30多歲林姓男子,去年9月凌晨1時許在店內喝完酒,起身要收拾店面打烊,發動停在店外的機車騎進店內,當場被警員攔查,因酒測值超標,被依最重可判2年的酒駕罪嫌送辦。新北地檢署今認定林男當時僅為移車,不算在「道路」上行駛,將林男不起訴。
林男坦承被攔查做酒測,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9毫克,高於法定0.25毫克的標準,但辯稱當時正要把客人的機車從騎樓牽進店內,因門口有個台階,才發動引擎「催一下油門」騎進店裡。
檢方指警員取締時沒錄影蒐證,無法證明林男是從路邊還是從騎樓把車騎進店內,但林男整體行車過程僅止一瞬,與民眾常見違規沿著騎樓、人行道騎乘機車而有行車延續性的情形有別,難以認定林男舉動會對往來交通產生何種危險。
新聞來源:
酒後移車被控酒駕機車行老闆不起訴 | 即時新聞 | 20140102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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