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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清旺霸占新店區建國路停車格賣魚長達2年,面對員警開單仍相應不理,積欠罰單近50張,遭依竊占罪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時,陳坦承沒繳罰單但辯稱有繳停車費,檢察官認為陳長期霸占停車格不服取締,將公有財產當成私人牟利工具,昨日依竊占罪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陳以小貨車全天候占用車位,根本把公有停車位據為己有,犯後不肯承諾絕不再犯、態度欠佳;承辦檢察官痛批陳惡性重大,籲請法院嚴懲這種無視法律及公共利益的行為,以免利己害眾歪風蔓延。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17000463-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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