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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黃牌機車可以騎慢車道嗎?

照法規 不得行駛的是機慢車專用道 慢車道 還是很多汽車在開(所謂起駛準備轉彎或停車的定義很難界定 可能有人找地址 慢車道就開了好幾公里 有人因為行駛慢道被開單的嗎?起碼我沒聽過) 至於雞慢車優先道 應該不等同機慢車專用道 優先的意思應該是 不影響機慢車路權的情況下 才得以行駛 也就是說 在該車道 機慢車的路權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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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11-12 20:06

昨天跟幾個重機同好討論紅黃牌重機到底可不可以騎乘慢車道(機車道),
結果分成兩派,
一是不可以:理由是重機比照汽車,一定要騎乘在快車道上,不然會被罰錢!
另一派是可以:理由是紅黃牌重型機車也是機車啊!應當可以騎乘機車道啊!不然高雄市的小港區中山路、沿海路的大卡車那麼多,重機不小心被A到或追撞到,不就很衰!
從法規面和實際面來看...小弟真的不敢騎在沿海路和中山路上(小港區)...但會不會被罰款啊!
小弟看到很多人都騎機慢車道捏!
到底可不可以呢?
各位大大賜教一下!
謝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 條:(大型重型機車的監理)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座位在
      二十五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
      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
(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十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
      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
二、貨車:
(一)大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貨車。
(二)小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之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並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
      座位在十座以上,並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二)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
      下,並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其最後一排座椅固定後,後方實際
      之載貨空間達一立方公尺以上之汽車。
四、代用客車:
(一)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
      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二)代用小客車:小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小客車,其載客人數
      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九人。
五、特種車:
(一)大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或全部座位在十座以上之特
      種車。
(二)小型特種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
      之特種車。
六、機車:
(一)重型機車:
      1.普通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
          (HP)以下之二輪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
          輪機車。
(二)輕型機車:
      1.普通輕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以下、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逾
          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車。
      2.小型輕型機車: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
        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車。
(三)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機車,得為三輪型式。但以車輪為
      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為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1 條:(大型重型機車的行駛)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5 條:(前條的除外)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4-1 條:(機車優先車道的標線)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
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本標線以白色實線及機車圖形劃設之,每過交岔路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
兩機車圖形間,縱向標寫白色「機車優先」標字配合使用。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4-2 條:(機車停等區的標線)                 
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
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
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
但禁行機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
機車停等區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橫向(前後)線寬二十公分,縱向(
二側)線寬十或十五公分,縱深長度為二點五公尺至六公尺,並視需要於
機車停等區內繪設機車圖案或白色標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的處罰)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
執照三個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前條的記點)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
    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
    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
    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
    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
    三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大型重型機車停留機車停等區標線的處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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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正解  發表於 2013-11-1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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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 不讚不行  發表於 2013-11-1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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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給推  發表於 2013-11-11 17:20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我有問題,所以慢車道可以臨時停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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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幾公分?我看台北的計程車停車都很隨性,離人行道停得老遠在載客  發表於 2013-11-12 11:42
可以啊,請依照法規,停車時與路面外緣不得超過n公分~ 超過的話一樣送你一張未依規定停車  發表於 2013-11-11 20:18
慢車道再過去就是路面邊緣線,如果劃白線或黃線,就可以停。  發表於 2013-11-11 16:59
14#
yongx13 2013-11-11 16:52 只看這個作者
不行。道德上,法律上,都不行。

在先進國家,慢車道是給真正的慢車走的,以日本來說,就是50cc以下才能走。台灣把249cc跟電動車全都歸類為慢車,已經夠離譜了,更何況紅黃牌?不要再去壓迫慢車的空間了。
汽車可以走   重機當然也可以走阿

公車都走給你看了  還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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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12-2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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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11-1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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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  發表於 2013-11-12 01:21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井底蛙 + 5 沒錯~跟我想的一樣~汽車不也都是開進來機車.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5

本文章最後由 KaiLoveEcho 於 2013-11-12 18:58 編輯

我只遇過某個北爛在台一線騎紅牌一直行駛在 "機車優先"擋路 明明快慢車道路上都沒有車 請牠滾過去還拉轉補油門挑釁我 只好比了比帽子上的M1給牠看牠才趕快拉轉走人 真的很想揍牠一頓


紅黃牌機車可以騎慢車道嗎?7764

那時明明內外兩線就都沒有汽車 為何偏偏要來擠機車優先? 路權呢? 我氣是在氣好不容易我們爭取到路權了 結果能騎的地方不騎擠這個有意思嗎? 想超也超不掉跟在後面又被剛下過雨的路面與小石子噴滿車滿身

仇視重機車友? 那我就要先仇視我自己了

要炮要說風涼話就請繼續

未命名.png (1.09 MB, 下載次數: 301)

紅黃牌機車可以騎慢車道嗎?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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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的圖跟重機長的還比較像喔 你騎的速克達比較不像喔 感覺你才騎錯路  發表於 2013-12-10 18:37
可能改缸後還被海放吧XD  發表於 2013-11-12 08:35
機車優先?重機不是機車?看來你內心都在仇視重機車有!?應該不是筆誤吧!  發表於 2013-11-11 21:54
恩.......機車專用道除非小到不行...不然我也看到一堆車子開在上面....
機車停等區我也看到一堆車子喜歡停在上面跟小綿羊"饋休"

倒是我覺得奇怪......
重機都已經給你開放路權了,機車族眼巴巴的看著的內側車道你不騎~
幹嘛來跟我們小綿羊擠勒?!XD
我們這裡有小黃、大公車、腳踏車、電動自行車、違規停車、臨時停車還有馬路三寶,有點擠阿~
黃紅牌大哥大門就行行好,愛護自己也保障別人~盡量騎進去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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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鑽機車道最可惡  發表於 2013-11-11 21:55
這種話題炒到沒什麼意義了

請先回答現實生活中汽車走不走慢車道?
如果有,那為什麼重車不能? 重車車體還比這些汽車小且不擋路,為什麼不能?

在適當的時間選適當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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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很實在 就跟有ABS的車 不一定煞的下來一樣 明明就是視當時情況再判斷  發表於 2013-11-12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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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懇  發表於 2013-11-12 00:34
讚: 3
也沒看見幾個白牌機車駕駛真的照道路規範再走 只會比頭盔上的鏡頭?  發表於 2013-11-11 21:51
適當的時間選適當的路線  發表於 2013-11-11 18:35
19#
chiyo86 2013-11-11 19:06 只看這個作者
jo$h 發表於 2013-11-11 15:12 紅黃牌機車可以騎慢車道嗎?6074
以下說法 不是存心挑筆戰... 真的是..目前用路人的觀念和駕駛心態
  
看你本身內心道德程度吧    按正常規 ...

我想Josh想表達的是"分隔"的機車道 與 慢車道是不一樣的
但是...
我覺得你可能真的沒有在台灣騎車或開車
因為除了橋上....
99.999999%的機車道完全被當成慢車道行駛....
而汽車駕駛也因此覺得這是一般道路~而且你們機慢車只是"優先"行駛
久了, 就發現我車比你大台, 你想優先行駛也沒用 (嘿嘿...)
再久一點, 更發現~警察都不管事情, 我拿來停一下也沒差( 嘿嘿嘿...)

所以~除了橋上, 其他地方汽車都是佔用機車的
20#
e5362356 2013-11-11 19:15 只看這個作者
我平常騎車很討厭重機騎在機車專用道
因為我會覺得那是重機的老鼠屎不照法規走
但是在小港的中山.沿海路上我並不會對這種行為反感
相信高雄人都知道那一區大卡車聯結車占大半騎汽車道跟本玩命
所以奉勸樓主寧願違規也別拿命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