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NAPA 於 2013-11-3 15:30 編輯
2名大學生共乘機車趕赴生日宴,因高速闖紅燈,被小客車撞上死亡,生日趴變死亡宴,法官認定機車侵犯路權,小客車駕駛根本來不及反應,判無罪和不用賠錢。
桃園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路權」是事故發生後斷定是非的依據,過去有行人沒走行人穿越道,而是直接穿越快車道,結果遭機車撞死,因侵害機車路權,法院判機車駕駛不用賠償,闖紅燈侵犯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闖紅燈者都處於不利地位。[size=11.818181991577148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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