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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所經過的縣市放颱風假之規範

来源: maggie 2013-8-22 20:3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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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北基昨天一整天停班停課,但是桃園和新竹縣市昨天上午才宣布放半天颱風假,有人家住台北趕去桃園上班又返回,對於要跨縣市上班的民眾,搞不清楚可不可以放颱風假。
依照勞委會的規定,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所經過的縣市,只要有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就可以放颱風假,而勞工放颱風假,雇主不得視為曠職或扣全勤獎金,若是非得上班不可,雇主必須保障他的通勤安全,和負擔交通費用,雇主如果強制要求上班或是不利對待,經檢舉查證屬實,將可對雇主罰款最高30萬元。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大家敢不敢自行放颱風假?我是不太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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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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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 ... 先打電話問老闆看看可不可以

老闆說什麼 就是什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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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8-23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