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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路段, 機車可合法行駛中間第二車道, 逼車打人是不對的

MR-狼 發表於 2013-8-20 09:24 部分路段, 機車可合法行駛中間第二車道, 逼車打人是不對的6067
改天在路上遇到逆向行駛的汽車 本文機車車主會不會一樣捍衛路權 選擇跟他對撞? ...

不會! 哪天你開車遇到逆向行駛的聯結車,是否會選擇跟他對撞?  換個角度問,今天這位汽車駕駛遇到後面是聯結車/砂石車按喇叭,他會不會逼車?會不會下車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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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改革是需要時間,用路人大腦是需要時間進化,現在大家說錯的事情不代表就是錯,現在的努力為的是給之後孩子一個更正常的機車路權,各位想想,每年有多少剛成年的人第一個交通工具是機車? 但我國對於機車路權、考照制度以及交通安全觀念的宣導卻是如此薄弱,繞幾個圈圈就拿到的機車駕照真的是安全嗎? 我雖然還沒有小孩但我真的很擔心我的小孩未來拿到駕照後是否可以應付現實的交通環境,難道十幾年後還是跟現在一樣大家都到現實交通環境去學經驗嗎? 我實在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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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改革總是會有反動派存在  發表於 2013-8-20 15:00
我知道承德路是有部分車道已經變成沒有禁行機車的字樣....不過事發當下好像是在....禁行機車車道?
不過話說
影片本人好像...每次都一定會被攔下來.....
這樣也真的是太~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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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貨車也可以開高速公路內車道嗎  發表於 2013-8-20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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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位超級01應該是影片主角分身  發表於 2013-8-20 20:16
沒[好像]有這回事 該車道可以合法行駛機車  發表於 2013-8-20 15:00
身為 同是兩輪族 感覺相同的事 也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不開心
王狗狗 發表於 2013-8-20 09:49 部分路段, 機車可合法行駛中間第二車道, 逼車打人是不對的8902
我知道承德路是有部分車道已經變成沒有禁行機車的字樣....不過事發當下好像是在....禁行機車車道?
不過話說 ...

承德路一段到三段只有最靠近內側(左轉道除外)才有禁行機車道,事發當下機車騎士騎在未有禁行機車道的線道上。
這兩部影片我都看過了...自己本身有開車也有騎車,但是機車為主要代步工具
撇開鬼島的法律不說啦!
影片一分鐘左右他前面的RC也跟汽車一樣慢他一點點從外側切內側
機車車主就減速讓他過,但是遇到汽車的時候像吃偉哥一樣屹立不搖
不加速也不減速就是卡在汽車的左後方還猛按喇叭
遇到財大氣粗不怕事的早就超過去賞他個急煞了
中間又加上一段消音處理,感覺就是故意激怒汽車車主再掛上路權這張大旗博取同情
部分對機車路權很敏感的人可能會覺得汽車車主該死要被告
但是換成汽車車主是各位,有辦法冷靜的應該沒幾位吧
不過拔鑰匙+打人處理方式還蠻糟糕的
g22661 發表於 2013-8-20 10:05 部分路段, 機車可合法行駛中間第二車道, 逼車打人是不對的6091
這兩部影片我都看過了...自己本身有開車也有騎車,但是機車為主要代步工具
撇開鬼島的法律不說啦!
影片一分 ...

雖然您說撇開鬼島法律不說,但交通法規就已經告訴你"變換車道前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就像我開車在國道中線要變換到內線先打方向燈,還不是內線龜車猛加速跟上讓我無法變換車道,但我能怎樣呢? 法規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摸摸鼻子認了!
機車車主很理性  


要是我  我一定會跟他拼了

拔我機車鑰匙   是在囂張什麼     


而且那路口怎沒警察過來關切呀!


每天都要騎這條   

上下班騎   真的很痛苦   

承德路   禁行機車   有也塗掉了

有時騎第二車道    是真的也會被趴

「決定只是開始,堅持才是關鍵!」
hibeetley 發表於 2013-8-20 00:23 部分路段, 機車可合法行駛中間第二車道, 逼車打人是不對的3675
我不太懂...首先
我騎機車是絕對絕對不會騎在內車道..那明明就是給汽車開的
槓麻去和人擠..而且又危險..

沒騎過那邊就不要出來丟臉好嗎 = =

承德橋下橋 機車行駛路線被迫道右3(右邊數過來第三條)這條很正常

右1一堆違規停車+計程車+遊覽車

右2一堆汽車占用直行道等著右轉劍潭站那條路

而且非常多車都是在路口才急煞車右轉

連方向燈都沒打 乖乖跟在後面只是準備煞車不及撞上去

機車當然只能騎右3這條 不然要騎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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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1現場沒有違規停車+計程車+遊覽車  發表於 2013-8-20 22:48
揪竟事事主特別衰,三天兩頭在遇到這種事? 還是本身自己多少有一點問題呢??

捍衛路權和使用路權雖然是很重要,但是以習慣來講且路又很空的狀況下...應要擠到中央車道去暢快的騎很容易遇到事情好像也是不太稀奇...都載女友了何苦呢? 出了事是負的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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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主角分身再亂小了 在防衛戰了 下面這位  發表於 2013-8-20 20:18
你現在是在提倡有禮貌運動嗎? 禮貌是對人用的 懂嗎?  發表於 2013-8-20 15:01
你現在是在提倡有禮貌運動嗎? 禮貌是對人用的 懂嗎?  發表於 2013-8-20 15:01
你現在是在提倡有禮貌運動嗎? 禮貌是對人用的 懂嗎?  發表於 2013-8-20 15:01
機車車主本身心態跟行為就有問題  路權是拿來使用的 不是拿來挑釁的  影片後製加工有部分消音及遮蓋畫面 只保留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這就很耐人尋味了

開車的騎車的互相尊重 中間車道機車可以騎 汽車可以開 但是路上空空的也沒必要擋著龜速前進  別說啥是在法定速限內 台灣很多道路速限根本是個笑話

遇到事情就說我都照速限內行駛  這是我的權益  是的  你可以有這個權利 但是不用那麼強硬堅持 彼此互相一下  這樣不是很好?   

機車車主給我感覺就是 拿著雞毛當令箭  沒事找事 仗著有行車紀錄器而四處挑釁  美其名是捍衛機車路權 實則故意醜化所謂的四輪嘴臉 騎車要是持續用這種態度  根本是拿自己人身安全開玩笑  如果日後哪天傳出該車主被打或是被衝撞 我一點都不會感到意外  

換個角度  如果你是開車的人   遇到這種行為的機車騎士  你心情會好得起來嗎?    喇叭按個2聲警示一下即可  這種雞巴按法  我會很肚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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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8-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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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速限確實是參考用的, 快車道跟著車流速度才安全.  發表於 2013-8-2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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