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左右100公尺內無斑馬線、天橋、地下道等供行人穿越馬路之設施,可以直接穿越馬路的!!!
不過就算有斑馬線,而小女童依然穿越馬路有錯在先,重機騎士也不能踹人,
騎士可以控告女童父親未盡監督義務,重機維修費用可以叫女童法定代理人賠償,
但不代表可以踹人,動用私刑,
更何況他只是一位小孩,而且重機騎士穿硬梆梆的車靴踹,一般成年人也忍不住,更別說是小孩,
這位人渣〝楊凱翔〞是在彰化芬園修理機車的黑手,
而芬園剛好是我的家鄉,我深深感到可恥,我們這種單純的鄉下居然有這樣的人,
居然可以對一位被車撞的小孩再補踹一腳,我只認為這位〝楊凱翔〞去跳芬園的利名橋自殺吧!!
別汙辱了我們純樸的芬園。
從監視器看,重機騎士會撞上女童是因為他行駛在一輛小客車旁邊,就是一般小機車行駛的路線,因為要超車,加速,結果小客車擋住他的左前方視線,而女童此時已經在馬路中間看車,這一輛小客車有看到女童欲過馬路,所以減速要讓女童先行通過,而重機卻沒看到小女孩,這時小女孩也看不到重機,所以他看見小客車慢下來,當然要趕快通過,重機一加速,剛好就直接撞上女童。
如果他依照法規行駛汽車道路,而不從旁行駛,根本不會撞上,而是跟小客車一起減速,可是他沒有,因為貪快,所以撞到人,可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