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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紅單的警察自己也違規?(本人已深深省思,錯在自己先違規)

警察有阻卻違法事由(憲法23條)
當執行公務時他是可以違規的

這不叫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而是警察本身就有業務的特殊性
法律這樣規定才不會讓警察依法行政時顯得鱉手鱉腳

現代人其實蠻矛盾的
常常把公務機關的限制最大化
可是卻常常不滿公務機關的效率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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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8-28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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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指教  發表於 2012-8-27 21:17
這可分成兩部分來討論,一是員警素質,二是制度設計問題。警察怎麼樣的就不多說了,有好有壞,但機車兩段式左轉在台灣的道路實際狀況上會有滿多不合理的衝突。除了有標示、內側為禁行機車道及單向N線道以外,在滿多三岔道T字路口上還真讓人有種寸步難行的感覺。但惡法亦法啊~樓主這樣被逮似乎抱怨錯對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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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發表於 2012-8-27 21:15
NOOBS
那個路口標示有問題,通常這種警察都不會開單(我弟是不會給人家開這種路口的),有爭議,我弟跟我說地上要有待轉區,紅綠燈上面也要有2段式的標誌這樣才沒爭議,缺一不可,通常這種路口都不用2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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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8-28 01:14
如果警察先生迴轉時被後車撞到呢?

就跟警察抓人.救護車 救人
闖紅燈 不小心跟別人擦撞 一樣

國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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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子摸摸算了,對一個正常上班族來說,精神時間金錢花費很大,太常向公司請假也不好  發表於 2012-8-28 01:20
跟他法院走到底呀  發表於 2012-8-27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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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警察、救護車撞到人的時候才有國賠,被撞到是警察、救護車的話...  發表於 2012-8-27 22:16
本文章最後由 adannada 於 2012-8-28 22:28 編輯
3554763 發表於 2012-8-27 21:30 開紅單的警察自己也違規?(本人已深深省思,錯在自己先違規)5011
那個路口標示有問題,通常這種警察都不會開單(我弟是不會給人家開這種路口的),有爭議,我弟跟我說地上要有待 ...

離路口處是有一個小小的兩段左轉標示設在路邊
沒設在紅綠燈上
對我來說是很難察覺
巷口有一個小小的待轉格真的很小
頂多擠兩~三台機車
通常被該路口直行車停滿
而且待轉的巷子沒有停止線
我騎車都看前面不太會亂瞄(我用車十幾年只被開過一張超速)
加上公車很多(公車都亂切線在開)
很難有機會看到那個標示
我是騎一年多才有看到那個標示

今天下班回家路過,確定沒有待轉格,只有條小小的停止線  




自己好好想一想前因後果的問題吧...

若是警察沒有鳴笛,那這是值勤公務時不對的地方...!

但是你乖乖待轉...何來違規之有?

基本上以客觀的角度把台灣的人性跟警察的權利分開看

你就會知道若是撇除人性部分不談,台灣警察的權力簡直小到跟渣一樣....

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未依規定待轉...但警察還是要盡他的責任,送你這張紅單!

他有沒有違規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有沒有因為這張紅單了解到要尊重其他用路人!!

那這幾百塊的罰款根本是雞毛蒜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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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流氓看到 百姓就是業績 看到立委就是主人~
這就是鬼島台灣!!
好警察不好意思 大概都死光 或是  辭職光了!!
被直接迴轉攔截+1
雙黃線= =
要煞不住不就撞在一起了?
白癡
執行公務的話~好像無視這種小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