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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碰到自殺方式的小孩衝出來..要賠20幾萬..各位甘心嗎?

71#
yanken 2012-8-25 16:48 只看這個作者
遇到這種事都只有認倒霉啦!沒辦法!不能叫陪保險嗎?
真正的自由其實不是我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而是我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用做什麼. ...
太扯!!!那20萬家屬賠給你還差不多XDDD
唉!!!!台灣就是這樣 自家小孩不顧好  沒造成騎士受傷就不錯了 還想索賠!!!
所以大大我建議你還是買個 頭帶機車記錄器 會比較保險!!!
我的那台記錄器 可還我很多清白呢^^
看標題我以為是騎機車的屁孩衝出來自殺真的碰到自殺方式的小孩衝出來..要賠20幾萬..各位甘心嗎?4285
有強制險的話  請保險專員去協調看看
還是不行就去調解院  上法院法官也會視情況判的
我爸之前也被獅子大開口  一開口就要40萬 因為一開始我爸先口氣不好的
後來時間拖久後  最後結果就是陪對方11萬  我們自己負擔2萬  其他保險出
先跟他耗一下時間巴   先別急著處理   看事辦事巴  別被人坑也別坑人
給你一些意見參考
75#
laiotw 2012-8-25 17:29 只看這個作者
可以告小孩的家長.......小孩沒管好跑到路上讓車撞~
這樣就跟你要錢的話 我把我弟天天往路口丟 叫別人賠我就賺翻了真的碰到自殺方式的小孩衝出來..要賠20幾萬..各位甘心嗎?4487
其中必有緣故  內衣藏在內褲
(台語台語台語台語台語台語)
77#
dao100 2012-8-25 19:04 只看這個作者
1.請立委 議員
2.蘋果日報
3.請律師

某島法律就是這樣子....

到最後就是拚財力 or 權力...

沒錢沒後台的就是等著被吃死死
79#
netboy 2012-8-25 19:08 只看這個作者
我自身也有類似的事故經驗
對方是15歲的小屁孩把一台jog 50改得亂七八糟
我綠燈直行,小屁孩從我的駕駛座門版巴上去後飛到副駕座後面
路口沒有監視器
小屁孩在加護病房躺了一個月最後撿回一條命
但根據小屁孩家長提出的診斷書說小屁孩撞了以後智力只剩下小學四年級
起先申請調解的時候,對方是開天價(2000萬;人還在ICU)
後來因為調解根本沒辦法談(對方死咬著不放)
所以後來沒辦法還是上法院

我後來去刑事組作筆錄的時候,警察還問我說為什麼不跟對方和解
結果我告訴警察說對方和解要2000萬我怎麼和解
警察才告訴我說原來是這樣,難怪他作對方的筆錄的時候對方家長死都不肯說她們希望的和解金額

原本去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時候,對方都帶了幾十個小屁孩在旁邊叫囂,甚至還想要打我跟我爸
上了法院以後對方態度馬上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故意穿的破破爛爛裝可憐
不誇張偵查庭就去了六次

車鑑會的報告指出,雙方有一方未遵循號誌為肇事主因
但因為沒有監視器可以證明誰違規所以沒辦法判定
對方駕駛人沒有駕照為肇事次因(所以沒事)
同樣的我方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同為肇事次因(我十字路口都過了一半多怎麼注意他那邊)
所以我對車鑑會這個組織就完全失去了信心

這中間也請教了高人
後來高人指點給我的內容如下
1.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絕對成立,所以最少會判3個月,
但因為我沒有前科,所以通常易科罰金通常沒問題。
2.如果純粹要爭一口氣(也就是自己要背一個過失傷害的前科)
那麼就要告對方父母未善盡保管之責讓小屁孩騎車出來
但是這樣就是兩敗俱傷
3.如果和解可以談得攏,數字不是很高大約20-30萬上下,
那麼和解換一個沒有前科比較划算
雖然說過失傷害如果你好好跟你將來要應徵的老闆解釋他應該聽得下去

最後我自己的CASE整整花了兩年多才結束
最後和解金額是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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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要講的是無敵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個該死的條款其實有很大的無限上綱空間
詳細的法規條目我並沒有查詢的很清楚
交通安全規則裡面有一條是"駕駛人行駛車輛中必須注意車前狀況"
但是罰則裡面卻沒有"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肇事時"的相關罰則
所以才會讓"應注意而未注意"成了無限上綱的條款
個人認為所有的交通規則都應該有相對應的罰則
例如說不得闖紅燈(交通規則),那麼相對應的就是闖紅燈罰多少錢(罰則)
沒有相對罰則的交通規則應該取消,否則應該在罰則內增訂違反該交通規則的處罰方式
這樣較能讓駕駛人(用路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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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想要提出的一點
是我個人的想法
就是當肇事責任比例懸殊的時候
肇事責任低的一方應予免責
也就是說,我只犯了一咪咪的錯,絕大部分的肇事責任是在對方時
那麼我方應予免責
同樣的如果對方只犯了一咪咪的錯,絕大部分的肇事責任是在我方時
對方也應予免責
試想,你如果只是頭轉過去旁邊看一下有沒有車他就突然衝出來不及反應
那麼你還要負那個責任為免也太沉重(尤其是對方比你傷的重的時候)
台灣的判例幾乎都是看誰傷的比較慘,然而肇事責任幾乎都是拋諸腦後
當然也有部分判例是可以討回所謂的公道,但是比例上之懸殊你我都應該清楚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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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要提出一點
是我個人兩年前發生的A1車禍經驗
對方在國道上失控打滑跑到我的車道
最後我從後方追撞對方的車
對方當場離開人世
還好對方的家長非常的明理
所以我最後只賠了對方家屬3.75M跟自己的一輛車就把事情處理好
當然調解的過程中我們也是不斷的跟對方家屬道歉與釋出最大善意
但因為對方已經離開了
所以這件事情還是上了法院(過失致死)
這時候承辦的檢察官非常非常的機車
一直想要給我落一個非法競速(飆車)的罪名
但是因為太機車了
所以大概有史以來也沒人看過被害者家屬幫被告大聲幹譙檢察官的例子
後來因為我早已跟對方家屬和解,所以換得了緩起訴與加罰60K的罰鍰處分
加上吊銷駕照三年禁考
所以目前還沒辦法考駕照
結論:承辦檢察官機不機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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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行車平安,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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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分享  發表於 2012-8-25 21:29
請大家多多支持正確選字運動,不要再打錯字了
感覺是很難形容的....但通常只要一個字就夠了....
車輛鑑定是政府騙錢的記倆,花了錢跟時間卻換來一堆廢話

請直接跳過和解比較實在
車齡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對車的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