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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零件全原廠定義??

来源: armswind 2012-7-15 14:4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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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3-15 10:43 編輯


機車零件全原廠定義??
在福利社買了一顆 賣家稱 全原廠的汽缸頭
收到貨品後發現 氣道 有拋光過

賣家出貨前不主動告知 氣道 有拋光過
只說沒挖過
氣道拋光加工過在跟買家告知全原廠
這個大家能接受嗎???
賣家回應
拋光本來就不算加大 難道拋光過就不算原廠嗎? 氣道你只問有沒有挖 沒問有無加工
我也回答你沒挖  在我的觀念 除非汽門跟內孔有加大才不算原廠
"個人認知不同" 而已 無須爭論  二手的東西 本來就有使用狀況的問題
況且我賣的缸頭 燃燒室火星塞牙也都沒損壞  主要的氣密部分要處理 我都有清楚註明
今天要是我以這點為理由無法讓你退款 你作何感想?
說難聽點今天遇到"龜毛買家" 些許拋光都要當成是挖大 我該說甚麼?
今天我也不想為了區區1800元在那扯東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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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4

跳到指定樓層
人心黑暗
想當初也為了一顆號稱,使用500公里的勁戰區軸
也許真的使用500公里 但是根本是試車調整傳動用~ 一直拆裝牙都快崩了
我決定以後買二手都只面交!賣二手也是
免的一堆爭議浪費時間

後來有空上網結果網頁改版我要理論也找不到人,訊息全空白
我只知道對方頭貼是個勁戰側掛角度有點正前方的圖
看到這篇留言的黑心車友,自己在心裡對號入座吧
酸葡萄
這說法不過就是以為別人渴望你的物品衍生出的自我感覺良好
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3-15 10:43 編輯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   19- 1 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明明有說明無須負擔任何 費用 或 價款
跟賣家溝通東西寄回去退款
賣家又說要扣郵資70元
我東西寄回去 郵資 和一開始的 匯款 是自付
福利社賣賣東西屬訪問買賣
東西退回去要求原款退還在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


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3-15 10:43 編輯


二手的東西 物品狀況本來就要說清楚
越清楚越好
就算是加工也必須說請楚
也免造成更多的誤會


暫時沒車可騎
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3-15 10:43 編輯


要求 賣家 退回原款項
賣家 的回應如下      ~~~修改福利板上的商品說明  <~~~ 一開始不清楚說明這種做法無面交買二手東西真的要小心
should   1 小時前 你所用的法條對我並不適用
1.個人非企業 也非營利組織
2.二手商品是沒有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 功能表
should   1 小時前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二項「企業經營者」,及第十項「郵購買賣」的定義,廣義而言亦可適用。然而,該種營業模式(網路拍賣二手商品)因未正式向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對參與消費糾紛協調的認同度較低,所以無法受理 . 功能表

should   1 小時前 二手品本來就有風險存在  運費請自理 . 功能表
should   1 小時前 退費不用搬出消保法來 並不是任何地方都適用7天鑑賞 . 功能表
should   1 小時前 在描述以外的地方並無瑕疵 (拋光算瑕疵?不算原廠?很難定義)
退貨屬買方意願  你也沒辦法請求返還運費和匯款的費用
並不是要跟你爭70元運費  
消保法並不是消費者就有必然的優勢 . 功能表
should   1 小時前 只是跟你告知不用拿消保法出來壓我
費用等收到物品確認無其他損傷才退還給你 . 功能表

三、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二手用品"透過
  網站出售,"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網拍行為,買家是否仍有「消保法」特種買賣條款“七日內”退貨之適用?

Q:「消保法」所稱的「消費爭議」是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
  生之爭議。不以營利為目的之個人拍賣網站賣家,並非「消保法」所指的企業經
  營者,自不受「消保法」之規範

想清楚再拿消保法來用 要是依消保會網站所述 今天如果不接受退貨的話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