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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點又要發生命案了...

jeff815212000 發表於 2012-6-18 23:25 差一點又要發生命案了...1642
之前新聞有 婦人沒走斑馬線 結果被撞死 還要賠駕駛

霸王條款:
斑馬線前後50公尺都是行人穿越區
亮還要更亮
追求極端的亮點
用盡量不影響他人的方法去改車
星戀空 發表於 2012-6-18 23:29 差一點又要發生命案了...2588
霸王條款:
斑馬線前後50公尺都是行人穿越區

這是2個禮拜前的新聞  我看了一下
我國於96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責任。

我覺得這樣比較合理拉  不然路人都不怕 XD
33#
軍事 2012-6-18 23:54 只看這個作者
真的是台南的大灣路耶~~

看到[上尚]才認出來!!!差一點又要發生命案了...7282

大灣路很危險的,只要雨天就常看到車禍差一點又要發生命案了...9988
~ 能加油出彎的路線就是好路

jeff815212000 發表於 2012-6-18 23:42 差一點又要發生命案了...9293
這是2個禮拜前的新聞  我看了一下
我國於96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 ...

沒辦法  有些地方只有斑馬線

鬼島就是有這種鬼條款
亮還要更亮
追求極端的亮點
用盡量不影響他人的方法去改車
WOW是台南崑山科大大灣路接大仁街附近欸
話說版大的行車好清晰阿!?不知道是哪牌的
星戀空 發表於 2012-6-18 22:16 差一點又要發生命案了...9413
基本上走法院
霸王條款下去
路人不會有事

少來  路人也必須要負責
之前就很多類似的案例了

之前也有人從安全島走出來被撞的事故
最後肇事駕駛的責任判比較輕

因為行人沒有行走斑馬線違背口口原則(我忘了)
行人須自行承擔大部分的責任
車種:      G5 125Fi
前岔:      DY經典版
後岔:      NHRC 倒掛式氣瓶雙槍
前制動:  BREMBO 一體式輻射對四(M4)
前碟盤:  GJMS 260mm浮動碟
後制動;  BREMBO 34mm螃蟹對二
後碟盤:  救世軍 240mm浪花碟
路人隨意穿越馬路車陣,不應該,
機車跨越中線逆向行駛且速度飛快,更不應該.

機車以那種高速度行駛於非正常的路線,遇到狀況很難反應,
停不住,側閃會衝撞對向車輛,
如果鑽出車縫的不是行人而是機車...
這種事故很常見到.

貪快,也要注意安全呀,人與車都一樣,
否則害人又害己.
我無言了~

照法規來看,

雙方都有責任

只是台灣法律....

對於已受傷者的待遇有點好差一點又要發生命案了...5906
pq124578 發表於 2012-6-19 00:18 差一點又要發生命案了...8667
少來  路人也必須要負責
之前就很多類似的案例了

請問這些案件都是路人在斑馬線50公尺內發生的嗎?
是的話就是之前警察給的消息錯誤了
亮還要更亮
追求極端的亮點
用盡量不影響他人的方法去改車
星戀空 發表於 2012-6-19 00:20 差一點又要發生命案了...2287
請問這些案件都是路人在斑馬線50公尺內發生的嗎?
是的話就是之前警察給的消息錯誤了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20120528/34258883
上面這個是前面某位大大說的那個新聞

http://tw.myblog.yahoo.com/bryce ... &prev=1306&next=606
這個網頁裡面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穿越地下道,不得在其100公尺內穿越馬路,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或三快車道以上的單行道,也不得穿越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 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建議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資料來源(知識+)
車種:      G5 125Fi
前岔:      DY經典版
後岔:      NHRC 倒掛式氣瓶雙槍
前制動:  BREMBO 一體式輻射對四(M4)
前碟盤:  GJMS 260mm浮動碟
後制動;  BREMBO 34mm螃蟹對二
後碟盤:  救世軍 240mm浪花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