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03/main0308-2.aspx
公路總局網頁,點進去找第7項,點下去就可以看到囉
另外這是小弟去年找到的版本↓
一、應備證件:
(一)填妥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一式二份,加蓋車主印章。
(二)行車執照。
(三)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五)統一發票、如車輛改(加)裝車身或附加設備者,另應檢附貨物稅完稅證明(費用達起徵金額以上者)或免稅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須繳驗型式安全審驗證明者,由財團 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
(六)須繳清:
積欠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檢附收據)。
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尚未結案之罰鍰(檢附收據)。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緩。
--------------------------------------------------------------------------------
二、注意事項:
(一)車輛變更使用性質或相關型式後,請至本處申請車輛檢驗。(委託代檢廠僅受理定檢同時變更顏色者)
(二)外縣市籍車輛若被扣件(如行照或車牌)或車輛已被註銷,請至車籍地所在之交通裁決單位及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裁罰及檢驗,本處無法逕為受理檢驗。
(三)若於行照上之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辦理變更手續,可併同定期檢驗同時辦理,僅收取一次檢驗規費。
(四)檢驗規費:小型車、拖車450元,大型車600元,機車200元。
價格沒變動,怕您還有其他問題直接看規定吧,給您參考參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