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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的雷霆變廢鐵

兩萬以內能修好還不至於是廢鐵啦
好好的談賠償在把他搞起來吧
原文章由 beanbeanrice 於 2012-5-28 00:11 發表 一年半的雷霆變廢鐵2878
要看情況吧 告的話何來花更多!?(花時間而已) 我之前告對方也是不止沒花半毛錢 還賺證人費 刑事判決下來 對方除了有過失傷人的前科 外加上進去蹲三個月or罰金九萬二選一 還有一張他無照駕駛的罰單 算一算我也沒划不來 上課還可已請公假去099.gif


罰金好像是肥給政府?那最後你的車呢?

樓大是後車說真的告起來幾乎只會輸(有行車紀錄器證明除外)
我上月中才被對向車的超級大迴轉害到,來不急煞撞上去
解果也都是我打過去談,我也很XX最後對方還是全賠
樓大我建議應該是你要先打去給他問他有沒有保險,是目前要做的
要等他打來或許你就自己認賠比較快,如果他有保險
你主動連絡對方保險過許還有點回本空間
意氣用事 只等對方聯絡你 沒用 或許他心理還在想你追撞我的車你怎還不打來慰問我?
這是我的經驗談 如果要跟他談口氣好點 有加分效果一年半的雷霆變廢鐵9018
13#
Y浪 2012-5-28 01:36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 e70912577 的文章

大大是追撞前車嗎?
是的話…你就不用在浪費腦細胞了。
事故中…後車追撞前車,百分之九十九是後車的錯,還需賠償前車。
人平安就好,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過去的心血並沒有消失,它還是一點一滴在你心裏,相信未來你會讓它更美好的。
祝你早日康復…加油
快~準~穩~狠~
14#
AK-47 2012-5-28 02:08 只看這個作者
版大不要生氣了,先好好養傷,人沒事就好。

個人經驗~其實沒有人喜歡去法院的...有人說去過法院會倒楣,其實是

真的!

但對方想跑也沒那麼容易,警察有它的資料,現在就看肇事方是否有誠

意解決。一般如果有保險,都會請保險公司出面,撞到人使之受傷或死

亡都一樣。所以有保險的一般肇事者都會不和受害者多說些什麼,言多

必失。

所以現在版大可以找肇事者看怎麼善後,如果真的沒辦法解決再訴諸法

律,爭取自己的權益。

其實版大也可以往好的地方想,讓自己心情好過一點~車台內縮、左半

邊殼磨損、大燈和龍頭殼、前面板都破掉,尾燈組也破了~如果有理賠

其實這都很好解決。

修到好快要兩萬;想開點~您知道一組瑋德的DDS就可能超過您修車的

錢喽~所以一些MSP頂級後避震器被偷的不是更可憐,他們連小偷是誰

都不知道~找回來和抓到小偷的機率可以說是0~!

所以先別想太多~好好養傷,事情總會解決的~祝早日康復!
對方左轉 那你是撞到他哪裡?   其實他無預警左轉 你可主張他無盡其行車注意之義務
就單單 是否分辨肇事逃逸部分,在還未做筆錄前 只要離開現場 就構成肇事逃逸!
閃電跑法??
無預警左轉??
如果有打方向燈那他就沒有錯
你是後車
撞前車
對方沒有要你陪你就要偷笑了
看起來你應該是超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真的要去告
你可能還要陪對方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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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無聊 2012-5-28 12:51 只看這個作者
假設是打方向燈馬上轉的話  那也是對方的錯
未注意後方來車
畢竟沒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能證明這點
應該可以從現常採證圖及撞擊點下去分析
在警察到場前離開  是可構成肇逃逸的
當時情況只有車主自己清楚
~~~~~~~~~~~~~~~~~~~~~~~~~~~~~~~~~~~~~~~~~~~~~~~~~~
後車撞前車不代表一定是前車的錯
如同大車撞小車 自摔 無照也是一樣
以前是在道義上考量常常做出守法賠違規的離樸判決一年半的雷霆變廢鐵9293

有些人的觀念真的要改了093.gif
建議大大想辦法跟對方談談~~(省事為原則)~

(一)如果對方在急診室後.無故離開~也未做任何酒測~(避之不見)
     是有購成~肇事逃逸~的要項的~
     (法律模糊點.警方隨即找到他.他有配合.就很難斷定的)

(二)在"鄉間小道"~(無標示與標線的情形下)
     您後方與前車碰撞~爭議會很大~ (我沒寫追撞喔.追撞您無贏面)
     他不是停於路旁.突然往左"起步".
     是在行進中.突然往左向車道轉彎(是"有路"轉彎.不是無故左靠)
     您有需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不管撞到哪裡.他撞您是您超車不當)

(三)不管警察.檢察官.法官~都無權"強制"或"命令"要求任何人"和解"~
     (含~地檢.刑事庭.民事庭.高等.最高~)~(調解委員會~是"服務".不是"義務")
     
(四)警局備案(記錄)後~您有6個月的追朔期~(考慮提不提告)
     於提告後~會先到地檢處(檢易庭.)(您告他.會轉到他的戶籍所在地方法院).
     再轉調解委員會.
     無達調解再轉地方法院一審(此時必須提出刑事附加民事求償.(提早提出會被依"不符規定".而遭駁回)
     如果對方有"定罪"~並於判決書送達10天內~
     未提出"抗告"與"上訴"(如有~再轉高等法院.或駁回重審.進二審)
     此時提出的刑事附加民事求償~
     追朔期為~~2年(由判決書送達日算起)

     但 ~ 一審結束~大概1年了~
     ~您~~等嗎~~


以上供大大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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