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同步發表於“重車論壇 短GG的知識家”版
不知可否發至此版
原文如下:
小弟GG不夠,只能買二手汽車代步
當時下訂只有口頭約定,沒有簽訂“定型化契約” (車輛屬個人自售)
原本只付2千,但賣方開玩笑說:如果有人出比你更高怎麼辦?
如果你付5千,我又賣掉,我賠1萬給你!
小弟心想機不可失,下訂5千,賣方也承諾馬上把網拍賣場關閉
問題來了,我錢湊不出來,跟賣方反悔(下訂後一個小時打電話給賣方)
賣方就督一句話:那我們當初講好的,訂金我要全部沒收,證件我寄給你
後來小弟上消基會查尋案例,確實有一項買車付訂金,之後取消的案例
案例中指出:若交付訂金當時,沒有簽訂“定型化契約”,那此比交易不算成立
若有機會尋問契約並簽訂,事後反悔的話,賣家有權力收取金額百分之十(我付5千,就是5百)
問題又來了,若事後我已明確要求退訂,賣方依舊用“當初講好,訂金沒收,證件寄還”的話
我可以報警或是提告嗎? 那是報什麼? 告什麼?
附上消基會案例網址: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98
不信網址,可由消基會網站、檢舉申訴、案例資料庫,案例大類“行”,裡面搜尋
小弟奉上5公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