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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罰單

来源: abc22658 2012-4-23 23:1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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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不小心被開了張加裝HID式頭燈的罰單
可是它是寫違反第18條第一項
可是我有上網查一下  第18條汽車的
這樣算正確嗎?  有機會申訴嗎?
第18條第一項到底是12000還是多少????
有哪位大大可以回答我
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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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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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09324 2012-4-23 23:18 只看這個作者
請問這跟光陽版有什麼關係!?
女人 : 漂亮的不下廚 ☆下廚的不溫柔☆ 溫柔的沒主見☆ 有主見的沒女人味☆ 有女人味的亂
花錢 ☆不亂花錢的不時尚☆時尚的不放心☆ 放心的不能看。
★總結:說的很直接★
不好意思 小弟第一次發文  那請問這要發在哪比較好??

回覆 3# abc22658 的文章

這發在TALK板比較好喔.你可以上監理站查比較快喔
建議請先將車輛外觀非原廠物品換回原廠的東西包含燈具喇叭排氣管

因為你要先至監理站詢問在哪個角落重新驗車驗完車會給你一張單子證明你已驗車完畢合格

再至櫃檯抽號碼繳納罰金2400元!
6#
farnk14 2012-4-23 23:36 只看這個作者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是說這條嗎...
可是慢車裡面也沒說機車屬於慢車欸
7#
farnk14 2012-4-23 23:42 只看這個作者
第69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回覆 6# farnk14 的文章

道路安全交通規則
汽車: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含機器腳踏車)

我覺得這是在有罰單的情況下是被歸類在汽車  XD

如果是路權的話應該就會被歸類在"慢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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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章最後由 bd790325 於 2012-4-23 23:45 編輯 ]
9#
farnk14 2012-4-23 23:45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8# bd790325 的文章

被找到了!!
整個很可悲= =...
其實一般平面道路在速限內我們都可以跟上汽車對吧

回覆 9# farnk14 的文章

嘿阿 ~

所以用速差來區分根本就很詭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