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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貿改裝機車展結束後,展覽車被攔

21#
leomax 2012-4-20 23:33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0# aaa111995 的文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3條附件15

另外我要承認我打錯了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請問假如是版友提供的照片,哪一點有符合?
我看了看只有第二點符合

這條文是98年通過99年3月1日實施
可罰900-1800

而你給的連結是95年的判決
法律具有不溯往既前的特性
22#
俊宏 2012-4-21 00:10 只看這個作者
這應該可以提出申訴吧~!
主張的理由是~
參加車展所展示的車輛~並不是通勤交通工具~
所以並不會影響其他用路人之權益~
而且車主可以提出參加活動及得名次的證明~!
相信法官可以認同吧~~

這是小弟小小的看法啦~! 最終還是希望樓主不要放棄改車這條不歸路囉~!
以和為貴~以惜為富~以勤為進~以實為忠~以愛為合
23#
leomax 2012-4-21 00:16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2# 俊宏 的文章

如果我是法官的話
我這理由我會考慮讓他申訴過

不過同時也要考慮到此例一開...的後果(可能我多想)

我倒覺得警察可以情理法  法理情的話就看地方...

看到BMW重車追小綿羊就讓我想到...
交通大隊追改裝超速的速克達(速克達表速130)
交通大隊廣播:本車有六檔!!現在才第二檔!
這國家 真的是只有鬼島能形容而已啦   唉 囧爆囉

回覆 21# leomax 的文章

可能大家口氣都不好才會有誤會
我並不贊成裝顏射管
我所要說的是.其實很多改裝品裝上去警察無權開單
你所說的交通安全規則.並不是交通道路處罰條列
所以這2項是不同的.基本罰單還是以交通道路處罰條例
除非有修改新的交通道路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規則目前來說只適合新車送驗.跟過戶變更之纇
監理站照著執行的規則
雖然別人被開單也不干我的是
我只是告訴她.我們改裝車應有的權利而已
而非改車就是錯的
26#
leomax 2012-4-21 15:29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5# aaa111995 的文章

法源不同但皆具有強制力及執行力
像是各縣市政府命令該縣市警察局能不辦嗎?
因為這也是法!!
排氣管以前這條會用處罰條例是因為安全規則沒有相關規定
所以只好以變更車體開驗車及罰單

而現在有了!!就有法源可循
且是納入臨檢項目
也就是說可不必身旁陪同監理站人員即可取締執行開單
且為什麼會安排在安全規則因為也要針對原廠出廠車做規範
以及強制執行範圍達到現行路上的機車改裝也都必須符合此規定

我想表達也只是  
今天改有符合規定!!那當然沒關係
改外觀是你對這台車的肯定和欣賞及愛它

最近好像有個烏龍判決(不確定是不是近期的)
內容是有關於方向燈的顏色被判決申訴通過...
理由也是不影響行車安全!! 且會閃爍...
方向燈好像是改藍光的...
我不知道那位法官是沒騎過機車還是怎樣...
這樣也都能過關...那安全規則是在訂定幹嘛的...


改天會不會有關煞車燈不是強制紅光(且不得閃爍)的相關申訴也過關...
台灣的法律喔.. 我看算了吧=.=
不管是哪種類型的法律 漏洞都一堆
我個人認為 除果展覽車 有大改
改到警察可以有法可以抓
例如排氣管上翹.........等~
單然警察有全力抓
況且還上路 單然容易被抓到
但是 說實話展覽車 基本上 沒有一台對於警察來說是合格的
既然 大家都知道違法 為什麼要怪罪 警察去抓呢??
違法車 上路 警察就有權力可以抓~
所以說 這種車 基本上都需要貨車 才接送~
這種事件如果上新聞 我覺得也是一面倒
警察 有憑有據 要告 要鬧 也沒辦法
所以說.....展覽車 結論
就是
請用貨車接送

也對板大被抓 感到可惜~
台灣的二輪族...只能吃屎啦!!

完全看不出政府對我們這個族群有啥建設

回覆 19# 胖R熊 的文章

推上車也是有可能會來關心"行照看一下"

偷車嫌疑105.gif

小弟車壞掉請車行來載就遇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