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zxczzxc6216 於 2012-3-23 08:44 發表 ![LARRS比賽 台灣隊冒名頂替出賽,遭處禁賽9647]()
看完以後!
結論:不語置評!
因為:如果我是背赴代表台灣出國比賽!
我會不折手段獲取勝利!
因為在電視機的民眾們!
不會在意你怎麼贏的!
而是在意你有沒有贏!
或許我的想法很偏激!
但到頭來都是大部份的人知會記的贏的那個!
也許他騙過評審贏了!就算自己人知道是不道德的!
但很是贏了! 那今天又是另一種說法了
"不折手段"...也應該( 合乎規則 )的 不折手段吧...@@
兩台車, 爭相並肩 衝刺終點線, 而出手肘 or 出膝蓋 頂 對手!! 的確是 不折手段 !
入彎前, 剪 對手路線, 的確是 不折手段 !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75993.html
這種 不折手段"冒名頂替"...不要說賽車場; 一般社會上 考場冒名頂替,可是要 吃官司 耶
[ 本文章最後由 mgtt 於 2012-3-23 18:54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