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啦~!
暈倒~
那路上一堆安裝招牌的公司~(LED加跑馬燈)~
製造電梯的公司~(每家電梯都長那樣子)
製造機械車位的公司~(大同小異)~
阿不都在那裏告來告去就好~!
聽那間鴻X在那邊屁小~!
申請專利~他憑甚麼申請~笑死人了~!
LED是他們家生產的嗎???
電阻是他們發明的嗎???
焊接的技術只有他們會嗎?
IC版的是只有他們在做嗎??
雷霆的氣壩燈外型是他們設計的嗎???
這種燈具從頭到尾都不需要專業技術~也無法證明是有鴻X所研發的~
充其量鴻X精品店所設計的氣壩燈有別於他人無法仿冒的特色~!
比如說:鴻X精品店的所設計氣壩燈有外加燈殼並且有清楚辨識的LOGO~!
讓消費者能夠辨別何處不同~才有可能構成專利要件之一~!
比如說:鴻X精品店所設計的氣壩燈~在LED排列上有明顯的造型或是其他功能
讓消費者能夠清楚分辨與其他廠牌所沒有的~才有可能構成專利要件~
所以別聽鴻X在那邊瞎扯蛋~
另外~要申請專利需要說明動機 設計 過程 完成品 這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做得到
光陽公司也不是傻子~白白的讓自己的車子給別人去申請專利賺錢~!
形成專利之基本三要件
依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凡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專利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已公開使用者。
有相同之發明或新型申請在先並經核准專利者。
申請前已陳列於展覽會者。
同條第二項規定,發明係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註:見第四節一)所能輕易完成時,雖無前項所列情事,仍不得依專利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因此申請專利之發明,基本上應滿足以下三項要件,始有取得發明專利之可能性。此三項要件,即稱為專利之基本三要件。
產業上利用性:即具有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之「可供產業上利用」。
新穎性:即不具有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情事之一。
進步性:即不具有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
又,發明雖已滿足上述之專利基本三要件,仍須該發明無違反專利法第二十一條法定不予專利發明及同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條先申請與同日申請之規定,始有可能取得專利。
關於專利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條規定之先申請與同日申請情事,則於第六章第三節說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