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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監處:改顏色與亮度 將取締

来源: 照明 ricky7876 2012-2-24 01:0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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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車主為了耍帥愛炫,常把頭燈、方向燈、尾燈改成藍色甚至紫色,台北市監理處提醒車主,頭燈依法須為白色或淡黃色,方向燈則為橙色、淡黃色,尾燈為紅色,監理處除將請警方加強取締,同時驗車時將加強檢驗燈殼及燈光顏色,不合格者須重驗。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規定,頭燈燈色須為白色或淡黃色,且左右燈色須一致;方向燈須為橙色或黃色,淡黃色頭燈旁的方向燈限為橙色,但車尾的方向燈可為紅色;尾燈則限紅色。

      車頭燈改為藍色,其燈光在遠處看來呈現淡藍色,雖然看起來很炫,對其它駕駛人而言反而不易辨識。監理處說,燈光辨識程度一旦降低,肇事的可能性將會提高。

      監理處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燈光等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或變更原有規格,將處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的罰款,且經調查,全世界所有車廠的新車燈光,都是按照上述規則設計,改成其它顏色明顯是「變更原有規格」,依法即可開單告發。

    監理處說,汽車定期檢驗時本就須檢驗燈光,即日起更將把燈殼及燈光顏色列為重點檢驗項目。若更改顏色即視為不合格,必須改回原有顏色重新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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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誰知道現在"定位燈"哪個顏色才合法呢?北監處:改顏色與亮度 將取締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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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781115 + 5 我還看過大燈改紅色的勒!!!!
ken14261017 + 1 被那種"白藍"色系的尾燈驚嚇好多次! ...
a2552632002 + 5 本來就不應該亂改這種安全性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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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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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
    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變更原有規格」,依法即可開單告發。要有影響行車安全才可開單
定位燈須為淡黃色或白色.
定位燈是指小燈嗎?

還是恆亮那種定位燈?  我有點分不太清楚北監處:改顏色與亮度 將取締6090
CPU:Intel(R) Xeon(R) CPU E3-1230 V2 @ 3.30GHz
MB:MSI Z77A-GD65
RAM:十銓DDR3 4G*2+2G*2=12G
VGA:ASUS ROG-STRIX-RX570-O4G
CASE:視博通 勁化論 黑
POWER:七盟 520W
原文章由 magic_jason 於 2012-2-24 01:57 發表 北監處:改顏色與亮度 將取締4747
定位燈是指小燈嗎?

還是恆亮那種定位燈?  我有點分不太清楚北監處:改顏色與亮度 將取締694


其實小燈就是定位燈,目的就是讓人知道這邊有一台車.
讓方向燈恆亮的那種,只能算是讓商人賺錢的把戲......
原文章由 ricky7876 於 2012-2-24 01:05 AM 發表 北監處:改顏色與亮度 將取締8717
不少車主為了耍帥愛炫,常把頭燈、方向燈、尾燈改成藍色甚至紫色,台北市監理處提醒車主,頭燈依法須為白色或淡黃色,方向燈則為橙色、淡黃色,尾燈為紅色,監理處除將請警方加強取締,同時驗車時將加強檢驗燈殼及燈光顏色,不合格者須重驗。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規定,頭燈燈色須為白色或淡黃色,且左右燈色須一致;方向燈須為橙色或黃色,淡黃色頭燈旁的方向燈限為橙色,但車尾的方向燈可為紅色;尾燈則限紅色。

      車頭燈改為藍色,其燈光在遠處看來呈現淡藍色,雖然看起來很炫,對其它駕駛人而言反而不易辨識。監理處說,燈光辨識程度一旦降低,肇事的可能性將會提高。

      監理處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燈光等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或變更原有規格,將處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的罰款,且經調查,全世界所有車廠的新車燈光,都是按照上述規則設計,改成其它顏色明顯是「變更原有規格」,依法即可開單告發。

    監理處說,汽車定期檢驗時本就須檢驗燈光,即日起更將把燈殼及燈光顏色列為重點檢驗項目。若更改顏色即視為不合格,必須改回原有顏色重新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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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誰知道現在"定位燈"哪個顏色才合法呢?北監處:改顏色與亮度 將取締5993


說真的~這有不有牴觸憲法實在很有爭議
因為如果這樣算 改什麼顏色是我自由
法律不能剝奪人民的自由
主要因為~之前有人將車燈改綠色 警方開罰 他直接用憲法打底上去告
法官判警方敗訴 因為以憲法的角度去觀看 車主裝神麼色燈光算是人身自由
但是以交通法規算 就已經是違規
但是憲法是最高權威 所有法規不得牴觸憲法 抵觸則無效

[ 本文章最後由 烈火戰車 於 2012-2-24 02: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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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ddasha + 1 不開上路隨便你 開上路就違法
ken14261017 + 1 先去唸書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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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 烈火戰車 的文章

自由是指不侵害他人權益

改了顏色辨識度降低
或是無法判讀其作用
造成其他人的危險

個人覺得還是要有所規範
不能把"自由"無限上綱

法律訂定一定有他的用意(辨識度)
不然   粉色頭燈 這種低辨識度 低穿透力的東西
大家都用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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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fer136 + 5 這才是對的!
mickeykai + 5 不愧是劉董(懂)
阿澤 + 3 說的對.台灣就是自由多於守法才在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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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勁戰那款晝行燈不知道會不會也被攔北監處:改顏色與亮度 將取締9824

回覆 7# kenjikenji15 的文章

路上一堆人晚上開車.騎車.都不開燈
轉彎不打方向燈
路上開騎車.應該不是靠顏色在看的
總不會前方煞車燈壞了.煞車時沒亮燈.你就給他撞下去吧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ken14261017 + 1 能舉證,撞下去對方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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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登等於方向燈
橘色比較好分辨
個人則不喜歡閃爍
因為在後面看我眼睛都好花北監處:改顏色與亮度 將取締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