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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的理由還一堆的騙子!!季菲 (心情抒發

原文章由 季霏 於 2011-12-1 17:51 發表 欠錢不還的理由還一堆的騙子!!季菲        (心情抒發1425
別忘了我也知道你家在哪.....我還有你家電話..你媽手機...別忘了你若參一腳....去法院的人可多一位..熾與興不關你的事情請別囉唆....免得有危險上身



此文上面標題(原文#59) "回覆 58# ......"
已經可以證明他是在針對誰了吧?

[ 本文章最後由 jet_7418506 於 2011-12-2 08: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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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猛龍 + 1 你好聰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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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joy Racing....
原文章由 phile22114 於 2011-12-2 01:41 發表 欠錢不還的理由還一堆的騙子!!季菲        (心情抒發2566
這世界上不是只有法律
情、理、法,不是懂一點法律或是認識一些懂的人
就覺得自己很站的住腳
為了佔一些便宜,失去了更多
也壞了自己的名聲,何必呢?
與大家共勉之


其實 情 理 法 是從這邊來的。。。

民法第1條之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法律、習慣、法理即為直接法源。所謂的間接法源,指學說與判例而言。
 
(1)法律:民法第一條所稱之法律,係泛指成文之法源。故包括憲法、法律、命令、地方自治法規、條約等,均不失為民法上所稱之法源。所稱法律,不包括憲法在內。易言之,憲法非屬私法的法源,從而不能直接適用憲法以處理民事問題。此稱之法律,系指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憲法第一七O條),並且包括行政規章(如土地登記規則)、自治法規及條約。

(2)習慣:所謂習慣,係指社會生活中之慣行,因具有法律之價值且能補充法律制度之不足,故經由國家之承認採為法源,而使之發生一定之規範效果。習慣法是指人人對之有法的確信之事實上的慣行。習慣法之成立要件有兩個:即
 a事實上的慣行及
 b人人對之有法之確信(Rechtsuberzeugung )。
 在這個定義上,習慣法與習慣之區別點全在於「人人是否對系爭的習慣有法的確信」上,如有,它即已演變成習慣法,如無,那麼它仍僅是習慣。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及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主張該習慣之人負有舉證責任。
 習慣法則為國家(法院)所承認,習慣法的定義可綜合成下列五個要素:
 (一)多年貫行之事實
 (二)普通一般人對之有法的確信
 (三)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法無明文
 (五)法院判決的宣告
 
(3)法理:所謂法理,係指法律之原理,亦即法律一般性之原理原則。包括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及法律之基本價值,如公平正義、誠實信用之原則是。何謂法理,法理指法的通常原理,實際是指法的基本精神。包括:「自然法」、 「法律通常的原理」、「事物之理」、「自法律根本精神演繹而得之法律一般原則」)、「自法律精神演繹而出之一般法律原則,為謀求社會生活事物不可不然之理」。比如說:誠信原則,公序良俗、私法自治原則.......等等。
 雖然,法官不得因無法律規定而拒絕審判,但在無法律( 又無習慣 )之情形下,通常法官會以「於法無據」或「法律未設規定」為理由,駁回原告之訴或被告之抗辯,此種「於法無據」或「法律未設規定」之判決,在方法論上屬於反面推論( Umkehrschluss )之判決。
小時候不念書,長大是要還利息的
                       ~Address~~彎道舞者~~~
173#
BK201 2011-12-2 09:37 只看這個作者
呼吸一下
剛剛才發現這篇~
恩~
繼續下淺~~
(((堤外話
監控???
那尛?????
就我所知
作監控的沒那麼閒去管這個
就算開網路IP查位置
他也不會因為這樣幫你作監控~
除非.........恩~~大家都知道~~有人好心幫您吧~((之後就.......嗯哼~
就我看來..........我不是事主~
我也不會幫任何人說話
但我覺得
一個人說
那可能是騙人的
兩個人說
就要多注意
三個(含以上)人說
............那是不是就是你的問題.............
如果還要理直氣壯的繼續辯解.........
我想到最後輸的那方....會道歉文發到整個閒聊區都是吧欠錢不還的理由還一堆的騙子!!季菲        (心情抒發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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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231233 + 1 你太晚上來了...我們都在看戲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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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癢?
我來幫你止癢

回覆 147# 季霏 的文章

阿姐  夠了吧
欠錢就想辦法還一還就好了

這樣下去只是更糟糕
認識這麼久了
你也知道我說話很公道吧?
你不要說你不缺錢
只是你找我借錢也不只一次
雖然我手頭上都沒錢可以借你

但事實是 你的確都有再找人借錢
這點我想你不否認吧?
若有借錢 都有還清

我想也不會有這篇
也不會有這麼多人跳出來
包含許多熟識的車友

無緣無故我想沒必要大家一起欺負你吧?
這樣下去好嗎?
還清了不就沒事情了嗎?

這樣搞下去只是讓自己信用破產再加上眾叛親離
何苦呢?

若以後真的有急用的狀況 你要去找誰幫忙?
誰會願意幫你忙?

阿姐 真的 認識這麼久 好好想想吧
不要因小失大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回覆 154# 昊小祥 的文章

我說句公道話
欠錢就欠錢
騙人就騙人

請勿對長相進行人身攻擊
第一點 缺德
第二點 給人家留下提告的證據

簡單來說 長的美醜 你頂多選擇性無視
總不能路上看到每個長的不好看的
你都要上去砲說很醜

請就事論事 回歸原點  別扯偏了
我不是幫她說話
只是我覺得攻擊人家長相很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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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enigsegg + 5 拿長相來說嘴實在很要不得
BK201 + 5 字字珠璣 一語點醒夢中人((小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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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欠錢不還
還這麼多理由
現在社會是怎樣了
又沒多少錢
真無言
喝....聽到我要告他..連他老爸都出來了....現在我門約好派出所見了.已經約定了..警察打給我的......大家就別再說了ok....
女人也要會維修
女人也能愛檔車
它一直說它問過了~
我想它都從"知識+"Google"問來的吧
欠錢不還的理由還一堆的騙子!!季菲        (心情抒發9099 欠錢不還的理由還一堆的騙子!!季菲        (心情抒發6780
我,不寂寞,因為有寂寞陪著我。
女主角要是跳出來不是自說自話,揚言提告,
事情的發展也不會落到這般田地。

明眼人一看都知道她根本知錯不改,
被她借錢的苦主活該倒楣?
好心幫人還要被閒言閒語,落到被告的地步?

她自己那個態度不改,誰還想跟她做朋友?
有啦,欺騙那些不知道這些事情的人借她錢。

所以我真的不懂她這28年到底是怎樣走過來的?
仗勢著自己是女人所以可以為所欲為?
以為車友個個都好人讓著她?
還是別人關心她反被嗆?

根本是把任性當個性,自私當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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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少年 + 5 你贏了
愛車之竿 + 1 借他錢還會被他告喔~哈哈
小猛龍 + 1 中肯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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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80# zxc22416 的文章

昨天還在大老婆交誼廳看到他的文章說 玩車的女車友會交不到男朋友?
在看到這篇文章 只能說有人給你機會你不要 給你台階站你拆掉

我幫你補充 車友有三怕 撞車 撞鬼 撞騙子

[ 本文章最後由 羅西媽媽 於 2011-12-2 11: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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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22416 + 1 她根本沒誠信可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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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打嘴砲的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