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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路權問題+上法院的問題(更新-提告法院)

我遇過好幾次這種的

不用跟他客氣太多

告他過失傷害,以刑逼民

之後就乖得跟貓一樣了

還一直打電話主動提出和解

而且我記得違規停車也有鑿事責任

因該也要把停車女一起揪出來才對
12#
uranus 2011-11-5 20:49 只看這個作者
別急..
你有自發生日起6個月的時間可以考慮.
1.別太靠近截止日才提告,警方會告訴你來不及,這時就得自己跑檢察署提告了
2.路權不是警方說了算,檢察官必要的話會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這時不必花3000...),更何況...法官參考點說不定也不同
但是感覺上,依您敘述...對方極可能全責.除非可證明你有違規(如超速),並且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卻未反應(但是這很難證明,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古代帝王條款已經漸漸不再適用)
一切還是依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為參考
但是...這還是得看檢察官,法官怎麼認為....
多收集各方證據,越有利..雖然這難度高...
3.多申請幾次調解委員會...至少證明你有心和解
4.我猜對方也可能等你再準備提告.....
5.別急著告......時間內都可以,或許對方等你提告,對方也會跟著提告
有時,適當的時間,對方會來不及告你.
6.反正進了檢察署,法院..都還是會先不停的在調解......
7.無照只有罰款..能告的是傷害...
放心吧~~現在是路權時代

轉彎的人 照路權來說 本來就要讓直行車
若是告倒底他賠定了
因為之前曾有人發生過這情形
轉彎時就算有方向燈 責任依然歸咎轉彎的人
當然直行車惡意違規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