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andyjoey69 於 2011-9-29 15:05 發表 ![深坑 極致機車精品 態度極差1916]()
外面正常裝前叉工資大部分約$400
他喊價要$700
我知道該賺的也是要讓店家賺
但是價錢是快一般工資的2倍
不是不讓他賺
這根本是黑店麻
光是這一句~這根本是黑店麻~這就構成毀謗了~
程序是~先列印所有文章~~
去派出所報案~案由~公然毀謗~(網路毀謗屬於大眾傳播~算加重毀謗)
車行做筆錄~~派出所受理~開報案3聯單~
派出所把公文轉交方局~分局發公文給論壇管理者要求提供IP位址~
等候2~3天~當事人會收到轄區派出所要求到案說明的公文~
收到公文當事人去派出所作筆錄~~
接下來等候法院傳票(掛號)~~開庭通知單~~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0條第3項就告訴你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這個糾紛很明顯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而非私德..
開版的人或許有點衝動不該因為幾百元的事件就指責店家是黑店,就算是在網路上也該謹言慎行.
但是如果其他人不能好好的站在中立的立場去回應,只要是看到有人字眼稍微有點過於情緒..
就在旁邊慫恿快去提出告訴.. 實在是還蠻沒有意義的~
技術這種東西本來就沒有一個固定的價錢,但是它也等同是在販賣商品在市場的運作下,也總是有個平均的行情在
好比一盤青菜去小吃店平均是賣30元,熱炒店是賣100元-150元.. 通常熱炒店都不會寫價錢
如果你今天去一家熱炒店點了兩盤青菜一碗飯,結帳時帳單是710元(一盤青菜是300元)
是倍數的價錢.. 我想任誰都不免在心裡os真是家黑店.. 而網路是現代人最常用來抒發的工具
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不濫用.. 怎可能會因為有刑法的拘束而不能自由表述心裡的想法
這樣好像就變成許多網友所想的..哪家車行好就可以講, 哪家不好完全不能提..
一提就會有人跳出來指責如何如何商家快去提告
如果是這個樣子的話,我覺得店家討論版其實可以關了.. 因為這樣已經失去當初開版的意義了
只能宣揚好的,而隱惡壞的
遇到不好店家的人不敢去表達他所遇到的狀況,店家也沒有接受他人指教 進而改善的包容心..
倒楣的只是其他不知道的人,或許你我都是下一個消費者,換我們遇到時只能一樣鼻子摸摸.. 不敢說出來認賠了事
如果大部份的人都能較理性的回覆主題,不但開版的人敢勇於表達事實,我們其他人也能因此而在網路上得到想要的資訊
好的店家受到宣揚生意能更興隆,看到客人的文章更感窩心,會更用心服務
不好的店家受到指教才能知道自身問題所在,如果不改進會受到抵制,改進了生意蒸蒸日上.. 我想這未嘗不是件好事
個人小小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