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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車上都會放防身的物品嗎??

我想放也不能放 檔車沒車廂 哈哈
不過之前也有跟你相同的狀況
三台新勁戰 三台平行慢慢騎擋在路中間
我在後面被排氣管噴的臉都歪了

後來停紅燈她們還是三台平行 我就停在旁邊站起來
狠狠鄧了一眼 剛好我的腳也有刺青 她們就跑了

有時候刺青 也是最好的 防身武器 呵呵
不會打嘴砲的碩士
我想問一下
體型比較大的朋友有被攔過嗎??
我騎車幾十年都沒被兄弟攔過
反而是我弟被攔的經驗超多各位版友車上都會放防身的物品嗎??9492

回覆 72# Devil19940727 的文章

老實說我在中壢住20幾年~~
只被攔過二次~~
一次在大園被小屁孩攔車~~
另一次在中正路上被20幾歲的攔車~~
我都看對方要怎樣再決定做法~~
小屁孩那一次下車要扁人我騎車衝過去撞她嚇到不敢講話~~沒監視器怕屁阿
我把他的小50撞飛~~我看他要怎樣~~後來他們跑得比我還快
中正路那一次也差不多攔車就機機歪歪說他混哪邊的~~
我就直接打110然後再看他要怎麼辦~~
老實講啦~~
攔車的人真夠笨的~~只有警察可以路邊盤查和攔車
只要一攔車就可以歸類為搶劫和找麻煩等等~~
打110下去~~看他們敢不敢繼續搞~~
我建議版大不要理他們~~記下車號~~報警處理
防身物品~~我是都沒帶啦~~
建議版大可以去買一把鎮暴槍用~~我有很多朋友出外騎車開車都會帶~~

回覆 62# gets0205 的文章

老實講我要替眷村的喊冤~~
我也是眷村出來的外省小孩~~
並不是眷村小孩都那麼壞
我被攔車那兩次都一到三個~~
多為小混混居多(混又混不出名堂哪一種)
真正的黑幫賺錢都來不及哪會四處亂嗆~~
不過說真的當年眷村小孩功課不好只有三條路
軍人,警察,流氓
我還是覺得被攔車要看情況處理~~並不是硬幹~~
很多時候裝孬~~也算保護自己
說真的放車廂真的有時很措手不及
我們之前一群人上台中都會公園被小朋友俗稱的
掃標掃到= =
兩台車擋在我們前面之後我們都還沒意識到怎回事就被開打了
對方本來就在對象車道之後突然從我們旁邊衝過去
檔在前面之後對方後面來的一下車就拿安全帽和短棒直接打了
之後報警警察說監視器沒拍到
榦OS就在想不會去找其他路口的歐= =
H.I.D.請戴上魚眼
排氣管請裝消音塞
後照鏡請裝上
安全帽請扣好
76#
jayz 2011-11-28 13:03 只看這個作者
我週遭有車友放小球棒
被搜到問說  之前被打到怕了
哈哈哈哈  各位版友車上都會放防身的物品嗎??5696
其實最好的防身物品並不是所謂的工具
而是當下的迅速反應

1.如果遇到真的要對你下毒手的汽車司機 當他快下車那瞬間
    你必須在他還沒下車之前衝過去 用力壓他車門夾他 再用手肘
    猛敲他頭 然後手抓他頭髮 用車門來回撞他 記住迅速是一切


2.如果遇到真的要對你下毒手的是機車騎士 當他還沒下車之前
   先用自己身體的所有力量 衝過去壓倒他跟車子 再把自己的安全帽脫下
   然後再把扣環線纏繞手心 抓著帽圓 一直喀 一直喀 記住別喀頭顱
   喀的點在額頭就好 記住迅速是一切

以上兩點是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 才可以使用
我並不是要鼓勵大家都去當金牌打手 只是萬一事情一發不可收拾時
往往能救自己的物品都不是特別去買的 而是隨手可得的

[ 本文章最後由 羅西媽媽 於 2011-11-28 16:43 編輯 ]
不會打嘴砲的碩士

回覆 77# 羅西媽媽 的文章

你這樣會有一點小盲點在~~
1.如果遇到真的要對你下毒手的汽車司機 當他快下車那瞬間
    你必須在他還沒下車之前衝過去 用力壓他車門夾他 再用手肘
    猛敲他頭 然後手抓他頭髮 用車門來回撞他 記住迅速是一切

有很多汽車司機要搞人是不會下車的~~汽車要攔先把你撞倒再說~~

2.如果遇到真的要對你下毒手的是機車騎士 當他還沒下車之前
   先用自己身體的所有力量 衝過去壓倒他跟車子 再把自己的安全帽脫下
   然後再把扣環線纏繞手心 抓著帽圓 一直喀 一直喀 記住別喀頭顱
   喀的點在額頭就好 記住迅速是一切
這盲點更大~~對方攔你你就先下手~~到時換對方告你傷害你就揮不完了
還是建議看狀況而定~~報警還是有用的

回覆 78# dirrid2001 的文章

其實不能說盲點 我在我的回覆上有提到 以上兩點是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
所以不要誤會我的意思
對方已經拿攻擊型武器時還沒打你之前已經造成生命威脅
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正當防衛
所謂他人的惡害及錯手攻擊他人指的若是侵害者
還是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侵害者必須自己承擔防衛者不具衡平性的攻擊
不能歸責給防衛者沒有期待可能性且若允許防衛卻又限制住衡平性

錯手攻擊他人致死(他人)侵害者屬於緊急避難的範疇
對第三人如何主張正當防衛第三人又沒有不法侵害致死
就(可能)不符合法益權衡了可能可以主張避難過當阻卻有責性(罪責)

司機或者騎士因為交通糾紛侵害你個人生命法益
就算你使用武器朝司機或者騎士攻擊是侵害了他人的生命
身體法益雖然你係為保護自己之法益可主張正當防衛
是能阻卻違法
生命法益與財產法益比較生命法益大於財產法益
你所使用的手段符合比例原則能完全阻卻違法
所以自衛成立

正努力考監獄官中

[ 本文章最後由 羅西媽媽 於 2011-11-28 16:40 編輯 ]
不會打嘴砲的碩士
80#
jayz 2011-11-28 16:51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陳阿鼎 於 2011-11-27 23:01 發表 各位版友車上都會放防身的物品嗎??6895
我車上不會放什麼防身武器!!


我只會放一件襯衫!!

遇到早早就拿出來穿!!超好用!!

但是臉太稚氣就不適合了!!
1181075

哇哈哈哈哈  你不錯!  各位版友車上都會放防身的物品嗎??7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