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關於車友 "花花" 所提出的MII試乘文評比標準

評分分數: 經驗值 +1 點
操作理由: 痾..沒人說你偏袒阿.

原文章由 小杜300 於 2011-6-10 20:57 發表 關於車友 "花花" 所提出的MII試乘文評比標準658
講的好像你們對車子的了解
別人好像也應該要了解一樣

看起來一堆人都是護航者...

反正版主的女朋友就先贏了一半了拉~




那我想問!

版主的女朋友就贏了一半是什麼意思?

這不是影射我偏袒是什麼?

請說明?


[ 本文章最後由 藍藍仔 於 2011-6-11 14:34 編輯 ]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2 收起 理由
mydark + 2 呼 還想說怎麼沒備份下來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2

麻煩各位發文前,請先檢查是否符合站(版)規!

回覆 50# 小杜300 的文章

論壇不是你開的  活動也不是你辦的
版規 活動規定都寫好好的 真不知有啥好說嘴的
這讓我想到某位車友去我朋友燒烤店吃燒烤一樣
明明白紙黑字寫限當天壽星免費  但就是有人喜歡硬凹成當月免費
人家不理會  結果這澳洲來的車友既然還有臉發文抱怨店家爛關於車友 "花花" 所提出的MII試乘文評比標準4089
反正說到這裡~可能你們年紀輕還沒能體會
等到哪天你們有本事自己開論壇辦活動就知道他們感受了068.gif

[ 本文章最後由 jones加賀山 於 2011-6-11 14:31 編輯 ]
原文章由 我只有六百 於 2011-6-11 08:37 發表 關於車友 "花花" 所提出的MII試乘文評比標準4658
今天只是想說活動規劃的確有一點點不完整


你們的建議我們虛心接受
也希望能盡量改善到十全十美
若還有任何問題
也可以繼續打電話給我
我手機24小時不關機的關於車友 "花花" 所提出的MII試乘文評比標準6251

原文章由 我只有六百 於 2011-6-11 11:16 發表 關於車友 "花花" 所提出的MII試乘文評比標準7483
也是順便提出來怕別人跟花花一樣誤會


不好意思造成你們的誤會
不過先PO文的很容易因為沒有持續更新而失去新鮮感
所以我相信文章的好壞才是決勝的關鍵
先走後追.其實只有些許的優勢而已

原文章由 小杜300 於 2011-6-11 13:06 發表 關於車友 "花花" 所提出的MII試乘文評比標準4258
看起來好像多數人的正義就是正義

得到多數人的認同不也是一種肯定?

哈哈有問題不能問啦!
活動是完美的
有問題都是個人問題~
有錯也是提問題的人的錯
因為只要不要提~就不會有問題~


有問題不能問?
我們沒有出來解釋與回答嗎?
為何還要繼續這樣抹黑熱心辦活動的Singer.藍藍仔.以及我的努力跟用心
在你不知道的時候
我們做了多少事情
花了多少心力
當然~這並不會影響到我想要繼續的幫女車友謀福利關於車友 "花花" 所提出的MII試乘文評比標準1881
還是.............換你出錢出力辦個活動.讓大家看看你完美的演出
=================================================

狗爸才疏學淺
活動難免會有不盡完美的地方
還請各位海涵跟提供意見
感謝大家的批評與支持關於車友 "花花" 所提出的MII試乘文評比標準8499
參與人數 3經驗值 +60 紅利點數 +50 收起 理由
我只有六百 + 5 辛苦了!
mydark + 5 辛苦了
藍藍仔 + 50 + 50 我很在意版主女友贏一半這件!!謝謝狗爸!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60 紅利點數 +50

54#
小賢 2011-6-11 14:31 只看這個作者
有問題,沒人說不能問吧?
但,問題出來了,可以先想想可以從哪邊得到資料?找誰問?
有問題,多想三次是好事。

我目前的業務有客服,被客戶問倒了,會跟客戶說盡快回覆,接下來就是分析問題,找歷史資料、不懂就問人。

常常問題的答案就在你眼前。

[ 本文章最後由 小賢 於 2011-6-11 18:16 編輯 ]
另外

文章用不用心!跟是不是版主女朋友有啥關係?

用不用心,看文章的人自己會發現

你可以用男朋友的方式指導花花

而我不行!就因為男朋友是版主就不能跟女朋友討論及指導她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我只有六百 + 1 我沒說阿....冤妄阿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

麻煩各位發文前,請先檢查是否符合站(版)規!

回覆 50# 小杜300 的文章

你就是講 是版主女友就贏一半 這句話惹人嫌

你還不清楚嘛?

問問題本沒錯 錯在你影射別人

立場就不穩了 還想硬凹亂掰

只能說 有錯要改正 被打要站好

限期提出證據!否則道歉

請於下次上線時立刻回覆

並提出具體"偏袒"、"贏一半"之具體事證

以表示您所陳述為事實

今天我沒有任何想恐嚇或威脅你們的意思

我只是想維護我以及小琪的名譽


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

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

陳述事實-無罪!!

加油添醋,無中生有就叫毀謗-有罪!!!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
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如那男生跑去當牛郎~真是小白臉 (或那女生做了什麼事~實在有夠笨!此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 本文章最後由 藍藍仔 於 2011-6-11 15:22 編輯 ]
麻煩各位發文前,請先檢查是否符合站(版)規!
本人在
2011-6-10 20:57
http://forum.jorsindo.com/viewth ... p;extra=&page=1
30#
所發表的

講的好像你們對車子的了解
別人好像也應該要了解一樣

看起來一堆人都是護航者...

反正版主的女朋友就先贏了一半了拉~


讓藍藍仔感覺到影射到藍藍仔

本人在此鄭重道歉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杜300 於 2011-6-11 16:48 編輯 ]
59#
mydark 2011-6-11 16:34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58# 小杜300 的文章

你確定這種近乎指名道姓的言行
看討論串的人會不知道是誰?

人家找你搓湯圓就別把手死硬收回了
你這樣更顯的怯弱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小杜300 + 5 了解~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5

多點.多看.多爬文
要捅就捅吧 反正我就是閒 更何況不長眼的人多的是

要享受過程
心靜則眼澄明
一個人的燦爛 兩個人的璀璨
原文章由 小杜300 於 2011-6-11 16:06 發表 關於車友 "花花" 所提出的MII試乘文評比標準8578
本人在
2011-6-10 20:57
於http://forum.jorsindo.com/viewthread.php?tid=2288931&extra=&page=1
30#
所發表的

講的好像你們對車子的了解
別人好像也應該要了解一樣

看起來一堆人都是護航者...

反正版主的女朋友就先贏了一半了拉~


讓藍藍仔感覺到影射到藍藍仔

本人在此鄭重道歉



很抱歉!這不是我自己的感覺

所有參賽者中

唯獨小琪是版主的女朋友

這算是我個人的認為嗎?

請有使用 "反正版主的女朋友就先贏了一半了拉" 此言的使用者

無論是加分還是回文

請打正式道歉函並公佈於校長室

這因該不算是我無理取鬧吧

另外,本人在此處對"我只有六百"提出道歉

我曲解您的意思,打出"就因為男朋友是版主就不能跟女朋友討論及指導她"

在此向您道歉

[ 本文章最後由 藍藍仔 於 2011-6-11 19:48 編輯 ]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refgdata05 + 1 要加分也道歉哦=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

麻煩各位發文前,請先檢查是否符合站(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