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snake170 於 2011-6-4 11:47 發表 ![RV250 EVO...遇到白目犁田了...更新:配色問題~5920]()
案照台灣法律
兩車無擦撞
你是"""自跌"""
對方通常是不會有事
除非你受了傷
去驗傷
然後呢? 你要提告什???
傷害罪?? 不可能
毀損罪?? 連碰都沒碰到你
無敵迴轉+右轉?? 連碰都沒碰到 你要告對方什麼?
警察 只會問你 速度很快喔?? 不然怎麼會剎車剎到""犁田""
最後就是
1.你速度很快
2.你未保持行車距離
然後 就是無言 自己 "塗牛屎" 了
不對喔
只能說"通常"這種案件很難告成
這樣說吧
民事上來說,最一般的侵權行為的要件
在這種案例上,難的一樣是"因果關係"的証明上喔
也就是說,如果是因為A車突如其來的舉措,導致B車閃避不及"自摔"
這可不可以告?
當然可以!!!
而且如果有證明顯示B車的"自摔"事實上是A車害的話,那麼A車保證賠爽爽!!!
刑事上也是一樣的
你講的毀損跟傷害,毀損的確是完全沒得告沒錯
理由是我國刑法本文毀損罪不罰過失行為
所以只要他不是故意毀損,刑法就告不成(民事責任另外再談)
但是傷害是有罰過失傷害的喔
所以一樣,你只要可以證明(恩,事實上是檢察官證明)A車有過失,造成B車的人員受傷
有沒有過失傷害?
當然有!!!!!
不要再誤解台灣法律了.....
車禍案件很多責任歸屬看似清楚的,最後會求償無門
重點都是在於證明的問題!!!
通常一般機車車禍,要不是沒有證據,就是證據證明力不足
所以才會造成大家的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