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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騎樓也開始禁停機車了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7-1-23 17:30 編輯

前幾天才看到一大早就再拖吊騎樓的車子 看來要超早起才不會被拖吊
附近的社區騎樓明明就很寬也開始拖了 機車格又不夠用我家騎樓也開始禁停機車了9634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有定義性之規定,其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但又在第3款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該條例將騎樓納入「道路」範圍,又同時劃入「人行道」之範圍,使的騎樓究屬道路或人行道產生岐異。但不論是供車輛行駛之道路或供人行走之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已將騎樓定性為「公眾使用」之範圍,而與私有住宅有所區別。

騎樓所有人主張之第1點:「我有騎樓之所有權,所以騎樓當然歸我使用」,應不正確,概騎樓所有人有所有權,不當然即有使用權,仍必須依法令行使其權利。

騎樓所有人主張之第2點:「騎樓所有人依照規定繳稅,就應該擁有使用權」,法律上應不能成立,因為騎樓如強制規定為供公眾使用,該強制規定即不能任意變更。騎樓所有人不能主張放棄減免稅之優惠而取得騎樓使用權。

PS.法規本來就有騎樓的規範~不詳讀法規~在來無奈有和用我家騎樓也開始禁停機車了245
對於此版1年多的觀察....積非成是乃是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