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12
返回列表 發新文章

閃違停車禍遭撞死 3駕駛無罪

11#
俊宏 2011-5-13 20:25 只看這個作者
其實電動車不應該行駛在一般道路的!
但大家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因為就大家認為行動不便的人才會需要電動車來幫助!
所以也沒太去計較了,但往往這些老人家都像是移動式炸彈!
認為大家都會看得到他們,也會主動禮讓他們!
讓他們自以為開著電動車在路上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可是大家有沒想過,這件意外難道只有違規停車和肇事的錯嗎?
家人都沒有錯嗎?
讓一位老人家在車水馬龍的路上開著一台體積小,速度慢,又沒安全性可言的電動車!
這些家人是不是也有失職的地方!讓一場原本不應該發生的意外,
只因為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心態!
認為老人家開電動車上路是一件很正常的事,而放任在路上行駛!
而發生意外的時候,不管原因為何,就一概認定是肇事者的錯!
那叫那些明明就是開在自己車道裡的駕駛者情何以堪!
偏偏腦殘的法律裡有一條 <因注意而未注意>讓那些無辜的肇事者背負著罵名
以及一輩子譴責,甚至經濟上頓時陷入深淵!!

我這樣說不是要為違規停車和肇事者講話!
而是一件事情的前因後果需要去探討才能避免類似的情形再發生!
如果一昧的把過錯怪罪於肇事者者和違規停車的人,這樣不但不能解決問題!
還會有更多的人會因為類似的案件而家庭破碎,進而拖垮家庭的經濟!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wells130974 + 1 電動車不是歸類在慢車嗎(跟自行車一樣)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

以和為貴~以惜為富~以勤為進~以實為忠~以愛為合
12#
uranus 2011-5-13 23:31 只看這個作者
個人認為...本來事發就有個先後順序...
違停跟不該上路的車才是罩事主因
法官沒有錯~~~
只有這樣有魄力的法官,
才能讓台灣走向絕對路權的未來.100.gif
各位才能相信,只要遵守通法規,
日後不會因別人不守法肇事,結果讓自己惹來官司跟無理的道義賠償.

回覆 11# 俊宏 的文章

上次晚上速度還滿快的

看到前面電動車的時候已經快撞上去了

電動車什麼燈都沒有  

也沒想到他會在路上真的很容易沒注意到

還好有閃掉

基本上我覺得為停車要負比較大的責任

婦人其次

聯結車最末
可見多讀點書也沒比較聰明...

去扛水泥卡實在閃違停車禍遭撞死 3駕駛無罪1118

回覆 13# dale0704 的文章

我也同意停車要負最大責任
但是婦人與連結車之間的關係,說實在沒有資料不容易判斷
因為就報導自面上來看是指出"沒有證據"指出有偏離行駛路線
那原始狀況如何?看不出來......我們的媒體講的話說實在大部分都不能信了
花在人車的金錢決定油門的速度,當然兩者之間的關係是成反比的
請不要因為被撞得人~死了
就覺得害他被撞得統統都要下地獄好不好
媒體最喜歡這種新聞~~最容易激怒讀者來看新聞了

台灣一直有個不成文的慣例
就是大車撞小車,大車必須賠小車
可是這既沒有任何路權概念,也容易製造假車禍真詐財
所以現在交通案件
一律以路權優先來判定
法官並沒講錯,你自己看照片婦人越過連結車
才被捲下去。
頂多只能開那兩個違規車輛罰單而已
至於連結車為什麼沒事,我就不解了
連結車應該屬於營業車,「營業車」一定有條「業務過失致死」等著他
到底是媒體沒有報出來,還是檢察官沒起訴就不得而知了
車禍判定是以「撞」的開始點作為判決依據

如果今天婦人是「撞」上違規停車的車輛
那違規停車的法律責任鐵定跑不掉
至於連結車有沒有那就要看撞擊點位置

請不要看完一篇報導
就輕易的說XXX恐龍法官
如果你今天是開連結車的駕駛
莫名其妙一個婦人就捲到你的車輪底下
然後你也本身也沒違規,就要被抓去關2年
請問你覺得這樣公平?
結果法官判你無罪,你覺得這個是法官是腦殘?還是明察秋毫?
17#
kimirr 2011-5-14 16:59 只看這個作者
發表一下己見...
事發當時應為婦人穿越聯結車與違規車輛時
未料號誌轉換,遭甫起步聯結車擦撞致死
若真為上述狀況,法官判決結果應該一半對一半錯

錯的部份,連結車駕駛起步時未盡應注意車況的善良義務
擦撞婦人致死兩者顯有因果自應負刑責

對的部份,婦人路線之變換雖與違規車輛之停放有因果關係
但違規車輛"從照片看來"並非婦人所無法預見
與其媒體以閃避形容,到不如用"繞行"較恰當
除非婦人當時突遇違規車輛作出閃避動作
否則只能課處違停者行政罰而無法歸責於事故意外
我想這應該也是法官的想法

結論:姑且不論判決對錯與否,時常看到媒體報導欠缺專業性,用字遣詞大有問題,一般大眾信以為真在大肆批判,那才是真相扭曲的真正淵藪
聯結車因該沒錯是必定的吧.............聯結車只是行駛在他的車道又沒做甚麼事
就算是老婦人任意變換車道但是這也是因為違規停車的車輛吧
難道違規停車的連一丁點的刑責都不用負擔嗎?
台灣就是養了一群北七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