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047771407 於 2011-4-23 11:30 發表 幻炎赤刃先生大鑒: 本人於2011-4-21在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回覆台端的文章, 出發點是給台端不同的建議, 渠料台端竟以半吊子、二愣子、過街老鼠般、可悲等詞辱罵本人, 台端行為已嚴重妨礙本人名譽, 限函到三日內於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發文或登報道歉, 否則本人將依刑法第309條、310條對台端提起告訴,懇請台端慎之。
舉報
原文章由 幻炎赤刃 於 2011-4-24 20:47 發表 你提出的我可以做到!!!我敢做敢當! 我幻某為以下 半吊子、二愣子、過街老鼠般、可悲 以上言語,若對貴版友造成負面影響, 在此為以上言論進行道歉。以下!! 我某幻為 半吊子、二愣子、過街老鼠般、可悲, 以上言論,在此跟您說聲對不起。 那麼,一樣我也請你為以下 1.你指責我文章是在取暖,請提出(引用你認為取暖之段落)證明, 2.未經我本人同意,擅自散佈、圖改資以證明當事者確切身分之圖片。 第一點,你願不願意做都與法律扯不上邊,但如果你提出證明並反駁,你一樣可以要求我道歉。 如果沒辦法提出證明又不願實踐,那麼你只是賞自己巴掌!! 第二點,您已觸犯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之人格權。該怎麼做我想不用多講。 也請PM給evo213該條有關"流氓"評論的使用者,出來道歉。
原文章由 047771407 於 2011-4-24 22:07 發表 其一,我會覺得你在取暖,是因為我給你建議後,你在我文章給我的評分,內容我就不贅述。 其三,閣下若冷靜過後,希望你能重新審視我#22給閣下的建議, 我本就無惡意,純粹是給你不同方向的意見,良性的溝通是必要的,但過多會有反效果。希望你能有所悟。
原文章由 047771407 於 2011-4-24 22:07 發表 其二,我放閣下的照片是在閣下公佈我的資料之後, 該照片我只是原封不動從你部落格搬過來而已,並請您珍惜逝去的回憶。 就如版主狗爸所言,你把我的資料放上討論,已造成我的恐慌,我不得不採取一些行動, 至於人格權部分,我的舉止有無違反民法很難說,不過既然你提了,我願意為擅自放上您的照片道歉, 希望您也可以為公佈我的隱私道歉(我比較好奇的是你從哪找來的)
原文章由 幻炎赤刃 於 2011-4-23 02:00 發表 引用功能,引用按鈕執行後,系統就是直接依照該內文全文複製,並加上原PO發表相關明細。 而我也講了,我並沒有在該時間點發表過此言論。 換而話之,狗爸就是串改我的言論並留下虛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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